论文摘要
国家机器的运转需要财税上的支持,这就需要国家向百姓征收赋税。为了保障适龄百姓参加农业生产以增加税收,我国古代的统治者创制了户籍制度,户籍制度能够保证统治者掌握百姓的各种基本情况,最重要的是掌握丁口数目以及田产数量,稳定税收的源头,从而保障赋税。脱户漏口是我国古代统治者都会遇到的棘手问题。唐代统治者同前代统治者一样面临着严峻的户籍管理问题,制定法条惩处脱户漏口行为是统治者的必然选择。脱户漏口罪是指行为人采用隐瞒真实年龄、丁口数目及佯称身患疾病等手段逃避赋税义务从而危害到国家税收徭役制度的犯罪行为,具体包括脱户漏口增减年状罪、里正不觉脱漏增减罪、州县不觉脱户漏口罪以及里正官司妄脱漏增减罪。虽然没有确切的文献表明脱户漏口罪在唐代以前就是封建国家法典的一个确切内容,但是通过立法惩治脱户漏口行为不是唐代的首创。《唐律疏议》是我国第一部保存完整的封建时代法典,其内容与隋《开皇律》、《大业律》一脉相承,《唐律疏议》卷一十二《户婚律》中脱户漏口增减年状条、里正不觉脱漏增减条、州县不觉脱漏增减条以及里正官司妄脱漏增减条,均是惩处脱户漏口行为的罪名,从中依稀可以知晓前朝惩治脱逃行为的法律条文内容。本文以《唐律疏议》中规范脱户漏口行为的条文为研究对象,就《唐律疏议》中脱漏户口罪的犯罪构成、处罚、与唐律中相关罪名的比较,以及脱漏户口罪对唐代官吏仕途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关注脱漏户口罪在唐代之后的发展轨迹。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判词集的数量可以说还是不少的,但是有关脱户漏口类罪的判词极为罕见,整治脱户漏口的大规模行动多是由统治者发起的,手段主要包括团貌和检括。本文对脱漏户口罪进行全面的梳理,以期对唐律中的脱漏户口罪作更进一步的研究。户籍制度近来为社会各界关注,原有的城乡两元户籍制度备受非议,任何制度在设计之初必定有其合理的方面,如同我国古代的户籍制度,怎样改革现存的户籍制度,需要综合考察,既要结合中国国情,也要参考国外成功经验。对于户籍法律史的研究可以为相关改革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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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唐律》脱户漏口罪的现代刑法学初探[J]. 法制与社会 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