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作为现代医疗手段,在治疗不孕不育症方面显现了其独有的强大功能。代孕作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是指妻子基于种种原因不能亲自怀孕生产,于是借用另一位女性的子宫妊娠为自己生育子女。代孕技术的兴起为众多不孕家庭带来了福音,因为代孕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抚养一个孩子,特别是抚养一个具有夫妻一方基因的孩子的愿望。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代孕的出现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打破了传统的由性而孕的自然生殖方式,使得建立在自然生殖基础上的法律制度和伦理道德受到了强大的冲击,尤其是对传统民法上的亲子身份认定规则提出了挑战。伴随着现代生殖医学的发展,代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究竟开放代孕还是禁止代孕的问题上,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各国立法、政策也做出了不同的选择,有的国家绝对禁止,有的国家则有条件地承认。当前我国关于代孕的法律文件主要是卫生部颁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等几个行政规章,其中都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手术。除此之外,我们难以在现行的《民法通则》、《婚姻法》和《继承法》中看到针对“代孕”的专门规定,更对利用代孕技术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只字不提。但是不容否认,由于社会对代孕的潜在需求,即使立法全面禁止,代孕也并没有从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消失,反而愈演愈烈,纷争不断。因此,不论从立法层面还是从实务层面,研究代孕相关法律问题并给予充分的关注和完善规范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将主要采用比较研究和文献分析的方法,从理论和现实双重视角阐释代孕父母子女身份认定问题,梳理代孕法律问题的相关理论和学说。由于涉及代孕技术的立法在我国只有卫生部的相关部门规章,所能提供参考的文献不如国外丰富,而国外在此方面已有长足的发展,故本文将多方面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代孕立法例,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规范代孕行为的基本立法构想,对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和代孕合同等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以实现代孕合法化的有效规制。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阐述代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介绍代孕的概念、类别,并把代孕与传统的“借腹生子”、“纳妾”作区别。第二部分主要是对代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分析,以当前学界对代孕的否定观点作为切入点,分析代孕技术合法存在的理论基础,认为无偿的代孕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也不构成买卖婴儿,它恰恰是代孕母亲行使身体权、委托夫妻行使生育权的体现。第三部分主要是对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代孕情况进行介绍,在立法态度、代孕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并从中分析在这些立法例后所凝结的相关学说,期望对我国代孕情况下父母子女身份的确定有所帮助。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我国代孕父母子女身份制度的立法构建。该部分主要立足我国代孕立法现状,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代孕立法,认为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政策应该重新考虑,提出了规范我国代孕父母子女关系的立法原则和具体对策,建议立法明确规定委托夫妻为代孕子女法律上的父母。这一部分是本文的创新观点之所在,笔者提出了我国代孕父母子女身份的认定原则—人工生殖目的性原则和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并对二者的运用作了充分的论述,以确保代孕的合理控制与使用,达到服务于人类的研发初衷。这也正是本文的最终目的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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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代孕技术论文; 代孕合法化论文; 父母子女身份认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