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主体相关问题研究

受贿罪主体相关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贪污贿赂罪特别是受贿罪一直是司法关注的热点。为了有效地惩治腐败,保持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刑事立法对其发展变化的动向适时进行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但是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尚有许多疑难问题有待探讨,其中主体问题是一个不容回避、争议较大的问题。受贿罪是典型的身份犯,行为人必须具有法定的特殊身份。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查明行为人是具有法定身份,是决定该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的前提条件。但是,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基于不同的指导思想,对受贿罪主体范围界定并不完全相同。目前,由于政治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机关和经济组织人员之问互动频繁,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受贿罪主体范围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中,无论从司法工作实践,还是从刑事立法完善的角度来看,究竟如何把握具体范围,都是相当复杂的问题。针对此现状,笔者在对多种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就受贿罪主体所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部分“受贿罪主体的立法变迁和认定标准”。归纳了建国以来我国受贿罪主体规定的历史沿革,对涉及到该问题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进行列举。从我国刑事立法史上讲,受贿罪是从贪污罪中划分出来的,两罪的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且在一定时期内是同一的。但随着立法的演变,特别是《79刑法》修订后,两罪在各自界定主体上稍有变化。主要是:建国后至《79刑法》前,受贿行为是贪污行为方式之一,主体上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初步要求;《79刑法》受贿罪开始作为独立罪名,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现行《刑法》第93条第一、二款规定,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分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两部分。从历史沿革中来把握受贿罪主体的本质特征,进而提出“身份”和“公务”共同相结合的受贿罪主体认定标准,详细分析“公务”的含义和本质特征,这里的公务仅指国家事务,不包括集体事务。公务与劳务、技术服务之间是相互融合、互相渗透的关系,对实践中容易混淆的公务与劳务、职务的概念和内涵做了划分,最后认为“依法从事公务”具有公共性、管理性、国家意志性、权力性、强制性和合法性六个方面基本特征。第二部分“受贿罪的四种基本类型”。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和审判机关五类,党的机关、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不属于国家机关。在分析国有企业中设置的公检法、监察等机关,名为核工业发展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等一些行政性公司和中国证监会、国家专利局等是否是国家机关的基础上,厘清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定模糊之处。其次在国有单位、受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三类准国家工作人员中,解释国有单位的类型和概念,区分国有公司和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和人民团体异同之处。通过分析对比委派和委托异同,概括了委派四个特征,即委派双方的特殊性、委派目的的特定性、委派关系的隶属性、委派形式的多样性。最后,结合案例,论述“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中争议较大的农村基层组织作为受贿罪主体的相关问题。第三部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和受贿罪主体”,明确离职和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外延要广泛得多。理论界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有“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不同说法,笔者从分析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法规定入手,赞成“折中说”。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事先约定”是关键,围绕“事先约定”的具体时间、方式、内容三个方面内容阐述其含义。以事前约定职后受财型、事前无约定的职后受财型、职后斡旋受财型三种典型类型为示例,逐一解剖、分析、定性,提出只有在“事先约定”和“离职前后连续收受”两种情况下,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才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在职后斡旋受贿中,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新的罪名即利用影响力罪。第四部分“特定关系人、关系密切人和受贿罪主体”。针对大多数贿赂犯罪中呈现出“特定关系人”和“密切关系人”的现象,笔者首先阐述了两个概念立法规定和区别,“近亲属”的内涵和外延。关系密切人是从关系程度的角度进行界定,而特定关系人则是从关系的性质方面界定,两者范围有重合之处,关系密切人可以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其次解读立法规定和分析主体的身份特征,笔者认为特定关系人、关系密切人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主体,只能构成受贿罪共犯。详细分析构成共同犯罪的不同情况及成立要件,主观上“通谋”是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共同受贿的关键。“通谋”和“共同占有”收受的财物是非特定关系人、关系密切人(除了近亲属、情妇等特定关系人外)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共犯的要件。

论文目录

  •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受贿罪主体的立法变迁及认定标准
  • (一) 受贿罪主体的立法变迁
  • (二) 受贿罪主体的认定标准
  • 二、受贿罪主体的基本类型
  • (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二) 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三) 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 (四) 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 三、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与受贿罪主体
  • (一)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主体的观点
  • (二) 区分离职和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
  • (三) 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类型
  • 四、特定关系人、关系密切人与受贿罪主体
  • (一)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问题
  • (二) 关系密切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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