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巨宽
佛山市顺德区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电力外包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水平,对于我国现代电力工程项目的建设发展水平以及电力能源工业的稳定有序发展具备深刻的实践影响作用。本文针对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问题展开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电力工程;外包施工;安全管理;方法
随着我国电网资源的建设开发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电力工程项目的总体数量规模呈现了逐年增加的态势,这种背景使得我国电力能源生产供应企业逐步增加了对外来劳动力的使用规模。而外包工程队在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的参与力度不断加深,也给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有鉴于此,本文将针对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运作模式的安全管理问题展开简要的论述。
一、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存问题
(一)电力工程发包方的安全管理缺陷
第一,部分电力外包工程在施工作业环节存在先开始施工,后签订施工合作协议以及安全管理约定协议的实施模式。并且存在部分电力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未严格遵照《电力外包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条文要求实施安全约定协议和工程承包协议的签订,使得电力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无法得到充分的控制。
第二,部分电力外包工程施工单位未能对电力能源系统“安全生产、预防优先”的控制原则形成充分认知,因而未能在施工作业现场做好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建设。同时工程发包单位也没能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交底和控制工作。
第三,部分发包单位片面关注承包单位的施工工期控制状态,未能基于安全控制的角度给予承包单位充足的关注。在承包单位出现施工安全事故时,工程发包单位往往出于防止本单位的考核指标遭遇负面影响的目的,最大可能地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瞒报,并不会严格遵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展开安全局生产事故的处理。部分发包单位在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约定协议的过程中,直接将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安排给外包施工方,在以包代管模式的应用条件,引致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迭出不穷。
第四,工程发包单位未能实现对外包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及特种施工设备的配备应用条件形成清晰的认识,致使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长期处于发包单位监控视野之外,在承包单位人员队伍构成流动性特征明显的条件下,电力工程项目的法人单位较难实现对施工人员队伍实际状况的清晰认知。与此同时,发包单位在针对承包单位开展基本资质审查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只关注承包单位的静态资质特征,而未针对施工承建单位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状态展开清晰的认知评估,继而无法保证实际施工建设作业流程始终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第五,个别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存在复杂的利益制约关系,引致针对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缺陷展开的惩罚约制活动难以充分执行,影响了对电力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预期质量目标的顺利取得。
(二)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的缺陷
第一,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水平较低,未能建构充足浓厚的安全意识,施工人员整体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入职前未能经历系统专业的安全教育,习惯性违章活动频繁,安全事故难以杜绝。
第二,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制度执行力水平较低,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不到位,员工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现象较严重。
第三,针对挂靠施工队伍,部分外包企业往往只关注管理费用的收取,为未能实施具体的管理活动,致使挂靠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活动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部分电力工程外包施工队伍处于节省项目总体施工成本的需要,往往未能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性的安全监督人员,不能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进行捕捉并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手段。
二、电力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策略
(一)遵照现行法律科学处理外包施工人员的相互关系
科学处理电力外包工程施工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保障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重要条件。在电力外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引入法制理念,能够实现对施工人员基本行为的有效约制,保证施工作能够顺畅有序进行。要重点关注外包施工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具体涉及电力工程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合同约定条文基础上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市场法律关系以及针对具体劳务性分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关系。
在电力工程分包市场法律关系方面,针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任务的转让和转包行为,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中列示了一定数量的禁止性行为约制条款。
《合同法》针对工程分包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条规定,明令禁止承包人将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作业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或者是施工作业队伍,并严令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接的施工作业任务进行再次分包。源于电力工程施工项目本身具备强烈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及巨大的相互差异特征,直接导致电力工程施工作业任务承接单位具备两种具体类型的承分包关系结构,但是两种分包关系结构在整体原则控制层次却具备清晰的一致性,在实际处理发包方、承包方以及分包方之间的市场法律关系的过程中,都需要严格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规章文本的条文约制,并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控制工作。
(二)切实应对好电力工程项目外包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问题
电力工程项目外包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问题,具体涉及了多个具体类型,覆盖了电力工程施工工作的多个具体实施方面。
在实际开展电力外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作业过程中,尽管在《施工合同》文本中已经针对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展开了系统准确的界定表述,但是源于外包施工单位本身在责任主体归属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特征,直接引致《施工合同》中针对发包方和承包方所列示的权利义务结构的条文规定内容具备着明显的复杂性,和难操作性,给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造成了明显的阻碍。
依据我国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活动的发展现状,可以将在此基础上实施如下的处理行为:要保证外包施工单位的分包发起方和分包接受方之间具备长期性,且稳定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切实防止施工作业单位的人员构成结构出现频繁的流动变动现象,同时针对施工队伍中现存的人员构成结构,依照施工作业项目的设计指导图纸,以及围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目标的相关约制条文,定期针对施工作业队伍的组成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全体施工队伍在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技术实施水平。
(三)切实提升电力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
施工单位要切实建立系统严格的施工安全质量控制标准,在切实保证施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的条件下,不断提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水平,要保证实际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涉及如下内容: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态的评价、对施工技术人员队伍安全生产意识建构状态的评价、以及对整体电力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状态的评价等。
电力外包工程施工任务承接单位要不断致力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通过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不断为电力外包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的提升发挥助力。
结语:
围绕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问题,本文从现状分析和实践策略两个角度展开了具体论述,做好电力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我国现代电力能源工业的有序发展具备深刻的现实助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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