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硕士论文是一篇实证型论文。一共由三章组成,展开对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研究和探讨,运用理论结合实践,以及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论证刑事第二审程序开庭审理的必要性和具体程序设置等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意见。导论中先指出目前世界各国对刑事二审程序性质的两种认识,以及我国刑事二审的性质,进而引出本文的论题。第一章是分析目前我国目前刑事二审案件审理方式的规定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从我国的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出发,具体分析该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其为实务上大量刑事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提供了所谓的法律依据。再结合对实践中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现实状况的调查数据,阐明现行刑事二审状况并不乐观。由此又引出对现阶段刑事二审上诉案件大量不开庭审理的质疑,并加以着重分析,阐明问题所在以及改革的必要性。最后,提出观点,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应为开庭审理。第二章是以A省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为例具体研究开庭审理的审理方式。首先,以A省06年和07年的刑事案件二审数据进行比对,揭示出开庭审理对整个刑事二审程序的功能发挥的重要意义。它是现代诉讼理论不可或缺的要求。其次,以具体案例分析开庭审理方式的优点。最后,从对二审法院法官的访谈,提炼出现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暴露的一些问题,具体挖掘出问题背后所隐藏的原因,为刑事二审开庭审理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做出铺垫。第三章是是本篇论文的核心以及落脚点所在,主要是阐述对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改革的设想。首先对当今世界具有代表性的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以及台湾等地区和国家的刑事第二审程序进行系统考察,笔者在归纳各国在二审审理方式上具有共性的同时,并比较中国相关规定,指出我国的刑事二审应开庭审理。其次,针对第二章提出的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提出改革审理方式的指导思想。在具体改革方法上,笔者针对暴露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最后提出刑事二审开庭审理的问题应当和改革刑事诉讼审级制度以及法院机构设置,增加法官人数配置结合起来,以使刑事二审能够更好地开庭审理原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