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担保物权的融资功能日益显现,这一点在房地产开发行业表现得尤为突出,而与房地产抵押登记相关的法律问题也由此产生。考虑到我国现行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存在诸多与现行物权法规定相冲突的问题,故对于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法律制度的研究既具有理论价值,也具实践意义。本文立足于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于房地产抵押登记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法理分析。文章主要论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概述。这一部分从房地产抵押登记相关概念和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意义两方面展开,主要结合担保法原理与现行立法规定进行分析,阐明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登记效力的两种立法例,以及通过比较担保法与物权法的不同规定提出对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法律规定的调整。二、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种类。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种类具体包含四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期权抵押以及现房抵押。文章运用法学原理就每种登记种类进行分析,并结合房地产融资业务探讨每种登记种类之间的关系。三、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现状之分析。该部分主要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就以下两个问题展开分析:第一、现行抵押登记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第二、登记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对抵押权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如房地产登记机关不统一、各地登记规则不统一以及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抵押登记提出不合理的登记要求等,来论述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现状对抵押权设立、实现可能产生的影响。四、关于完善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建议。该部分内容主要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完善建议。论文表达了建立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的“四统一原则”,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法律、确保登记机关与管理权限的统一、登记程序的统一以及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物权公示信息系统四个方面。五、结语。本部分主要回顾论文的主要内容,表明论文写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