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医疗侵权责任,是侵权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医疗侵权的损害赔偿又素有侵权行为法最棘手的问题之称。之所以最棘手,就在于如何权衡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患者受到了损害应该得到赔偿,但医院的合法权益也要得到保护,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本文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基于此,有必要理清医疗侵权中相关概念间的上下位关系;同时,归责原则在医疗侵权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理性适用《侵权责任法》中对医疗侵权首次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向学者提出了挑战;另外,过错与违法性的区分困境一直争论不断,笔者倾向于罗马法中的过错包含了行为的违法性的概念,认为过错体现的是在主观意识支配下的客观行为,是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的统一;最后,在《侵权责任法》通过之后,将不再区分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统称为医疗损害,损害赔偿的范围、种类、数额有了更公平合理的规定,解决了“二元化”法律适用的困境。针对上述问题及新规定,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医疗侵权责任的相关概念,界定了医疗侵权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对目前医疗侵权责任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简要的分析。第二部分对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作了相应的研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研究责任成立与否的前提,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对当事人双方亦产生重大影响。笔者对于医疗侵权责任的过错推定原则的原因作了简要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深入剖析了适用此原则的立法逻辑——“事实自证原则”及潜在利弊;并进一步分析了过错责任原则地位的确立,同时论述了因果关系的认定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通过随之而发生的变化。第三部分着重论述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对此笔者采三要件说,并就原因作了分析。在分析原因后分别就医疗过错——对注意义务的违反、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作了专门的论述。第四部分就医疗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研究。一方面阐释了曾经存在的法律适用的二元化现象带来的一些不公平的结果,以及影响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因素;另一方面分析了责任承担的主体与替代责任的本质。《侵权责任法》的通过,对以往的医疗侵权产生了重大影响,也有了许多新的规定,不可避免地亦有需要进一步细致规定之处。但其进步意义非凡,可以说,医卫界从没有一部法律像《侵权责任法》一样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也没有一部法律做到如此系统和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