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中所称网络播放是指网站对广播组织所播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同步播放或延时播放。这种方式同时涉及了播放该节目的广播组织的权利和包含在节目中的狭义著作权人和其他邻接权人的权利,对相关权利人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本文从我国《著作权法》出发,结合国际条约和各个国家立法,试寻找网络播放相关著作权问题的解决方法。文章分为导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导言部分,说明撰写本文的动机,即希望通过对该问题的研究,提出一些保护相关权利人的法律途径,解决实务中遇到的类似问题。正文部分由三章组成:第一章,网络播放的基本问题以及规制意义。该章界定了网络播放的概念,并且根据现状将其分为三类,指出网络播放破坏了广播组织、狭义著作权人和其他邻接权人以及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对其进行规范意义重大。网络播放问题是新兴技术问题给法律制度带来的冲击,国际上的立法趋势是将其纳入保护范围,我国更有因即将举办北京奥运会而存在对相关权利人进行保护的实际需要。第二章,广播组织在网络环境下的权利扩张。本章论述了广播组织在传统环境的基本问题,并指出广播组织权在传统环境下可以维护广播组织的利益。但是,广播组织权在网络环境下遇到了挑战,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不能适用于网络播放,国际上对是否将广播组织的权利扩张到网络环境也有争议。笔者通过对相关国际条约的分析,试图用转播权和重播权来规范不同形式的网络播放。第三章,狭义著作权人和其他邻接权人在网络播放中的权利保护。本章论述了狭义著作权人与网络播放行为有关的两项权利,即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笔者认为,这两项权利都无法完全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故建议引入“向公众传播的权利”来控制所有以非具体有形的形式对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包括网络播放行为。至于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虽然他们的利益在网络播放中也受到侵害,但是考虑到国际上对该两者的保护水平普遍较低,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甚至没有赋予两者广播权,因此笔者认为在网络播放中对两者的保护可以缓行。最后,结语部分对文章进行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