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性犯罪”是一种古老的罪行,在我国古代,它被称为“奸罪”,是一种为满足性欲而进行的不法“性活动”。“性犯罪”往往对另一方的身心造成伤害,同时也败坏了社会伦理道德,甚至破坏政治秩序。人都有七情六欲,性欲是人类自身一种与生俱来的合理需求,人类通过性行为能达到三个目的:一、身心的愉悦;二、身体的健康;三、繁衍的需要。人靠物质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同时靠性来维持种族的生存。可以说,物质生活和性生活是人类两种最基本的生活。然而性欲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性欲的发泄一旦违背了自愿原则(如强奸),则是一种要受到法律惩处的犯罪行为。即使是双方自愿,但如果违背了家庭伦常,或违背了道德要求,那么在极其讲究家庭伦理和道德修养的清代帝国礼法社会,则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性犯罪”并非仅仅是一种违背对方(或第三人)的意志而实施了旨在满足性欲的行为,它更像是一面折射世间百态的三棱镜,向人们展示着当时社会的七彩缤纷。而立法者对性犯罪的界定以及惩治,更是直接地体现着一个时代的社会风貌。此外,“性犯罪”案件中所蕴含着的官方意识形态、伦理道德体系,都能让我们更清楚地看清并了解当时的社会。正因为“性犯罪”中包罗万象,因此它不单是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的一个社会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值得学者深入研究的学术问题。它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同样不仅同样重要,而且更发人深思。在清代的性犯罪中,法律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和变通,这个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中华法系的特征和精神。现实中的情况包罗万象,法律的规定更多的只是原则性的表述。目前学界并没有从这个切入点进行专门、系统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通过将《刑案汇览》与《大清律例》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用真实的判决来补充法律规定的缺失,挖掘出清代性犯罪防控和惩治的概貌。通过还原细节,我们得以了解过去,对比现在,思考未来。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述了清代性犯罪的行为类别。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清代性犯罪的六种行为类别,并对它们的异同点和社会危害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主要讲述了清代对性犯罪的防控。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清朝政府是如何对性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笔者从立法手段、思想手段以及行政手段入手,系统分析了防控是如何操作的,并指出了清代在防控方面的缺失。第三部分主要讲述了清代对性犯罪的惩治。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清代法律是如何对性犯罪进行处罚的。笔者通过对法条和真实案例的分析和归纳,将清代法律对性犯罪惩治中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总结出来。第四部分主要讲述了性犯罪防治的近代转型,即清末修律中的性犯罪。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政府立法思想和民众法律意识的转变,以及“礼教派”与“法理派”在“性犯罪”立法过程中的争论和最终结果。由于该部分并非文章的重点,因此笔者对此并没有进行过多的阐述,只是介绍了大体情况,并进行了扼要的分析。第五部分为结语。该部分主要是对全文一个总结,对本文的内容和意义作一个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