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源于西方,是新兴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参与政权而提出的一种与中央集权政治相对立的地方分权思想与制度。清末最后几年,地方自治作为‘立宪之根本’,在政府与社会的双向推动下,由思想鼓吹走向政治实践,由零星试验走向全国规模的政府倡办阶段,并延续至民国初年。本文以广东为个案,详尽梳理清末广东地方自治的推行过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分析广东地方自治的制约因素,及其对广东政治运作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文章内容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广东地方自治推行的背景。广东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新士绅的大量出现,为地方自治的实施准备了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地方自治思潮的传播,为地方自治的实施奠定思想准备;而广东地方社会秩序的失控,则凸显出地方自治的必要。第二部分,士绅主办与广东地方自治的初兴。主要阐述初兴时期广东地方自治的尝试,并以广东地方自治研究社为个案进行研究。第三部分,政府筹办与广东地方自治的全面开展。主要探讨广东省级自治的开展情况以及府州县和城镇乡地方自治组织的落实过程。第四部分,广东地方自治的制约性因素。制度设计存在偏失、财政困难与民众认识的不足,使广东地方自治的推行迭生顿挫,成效不彰。而政府对文化资源的垄断及政治腐败、社会动荡,则阻碍了广东地方自治的良性运转。第五部分,广东地方自治的影响。从政治运作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分析其积极影响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