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机制的核心,在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2007年,继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市后,最后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也开始了紧锣密鼓地进行股份制改革。银行是一个社会外部性很强的行业,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经济转轨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成败将对经济、民生、社会等各个领域都会产生极其重大影响,可以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失败会产生强烈的社会震动。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取得了些成就,但仍然存在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案件的管理层次较高;违规经营现象突出;内外勾结作案造成大量资产流失;案件揭发时间严重滞后等。这些现象说明了我国商业银行尚存在许多制度和操作缺口,亟待加强。内部审计被称为是企业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本文的研究目的是要在分析我国国有银行产权特殊性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制的设置和运行。以期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制的改善做出一些微薄的贡献。本文的主要研究思路是这样的:首先从产权的概念出发,分别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载体的特征、产权主体的特征,并阐述产权主体和内部审计的关系。其次,本文提出几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制的假设,在分别介绍各种内部审计机制后,对各种情况下的内部审计机制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利益的保障力度以及独立性和权威性做出评价。最终得出结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在监事会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介绍了本文研究的现实背景和研究现状。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我国银行业逐步对外开放的现实情况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整个金融机制中占据重要地位,银行产业的负外部性特殊使得其无法承受改革失败之痛,因此研究我国国有银行内部审计机制具有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介绍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并认为以产权理论为出发点研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是合适的。本部分的最后提出了本文的贡献以及存在的不足。第二个部分,银行产权和我国国有商业内部审计。在该部分,本文首先阐述了产权的概念,认为产权是基于经济物质基础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还阐述了产权的类别和功能。其次,本文分析了银行产权载体的特征,并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特色,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治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银行产权主体和内部审计的关系,其中主要研究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东和债权人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本文没有研究银行管理层、职工等产权主体的原因是他们相对而言缺乏对内部审计的需要动力,因此本文暂不讨论这一部分产权主体。第三部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制研究。该部分提出了几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制的假设(在董事会下设置内部审计、在监事会下设置内部审计、在股东大会下设置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隶属于其他机构以及内部审计外包),采用比较分析法,分别介绍了不同机制下内部审计设置方式、独立性、权威性以及对产权的影响。在第二部分和第三分部研究基础上,本文提出第四部分的观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监事会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首先,由于监事会本身具有外部治理的性质,因此能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其次,这种内部审计机制更有利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虽然本文认为在监事会下设内部审机构最适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但是由于任何一种机制都存在着缺陷,因此要对机制进行修正。本文认为,首先,虽然监事会是在股东会的领导下,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监事会下的内部审计需要规章制度来保障其权威性。其次,由于监事会不参加日常经营管理决策,不利于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因此要在监事会下设置常设内部审计机构,同时要保障其汇报渠道的畅通,即要第一汇报路线是监事会,第二汇报路线是管理层、股东大会和外部治理者。第四部分还阐述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监事会下内部审计的运行。本文认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要发挥监督和咨询的双重功能,而且咨询功能将越来越重要。在运行模式的选择上,基于银行产品、业务的特点,应当选择数据式审计模式。最后简要地介绍了内部审计的方法。需要特殊说明的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划分,国有商业银行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交通银行。因农业银行尚未上市,相关资料信息难以取得,因此本文所研究的国有商业银行只包括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及中国交通银行。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三方面:一是以产权理论和内部审计相结合。以产权理论来研究银行内部审计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因为产权关系是一个组织(如银行)的核心,是其运行机制的基础。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背景下,银行普遍采取改革措施,其深层的原因就在于其产权关系的调整。在美国的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后,内部审计作为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日渐提高,如何设置内部审计使其发挥作用与产权的关系也密不可分。因此,运用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分析中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以产权理论为基石探讨银行的内部审计问题具有新颖性,以往对于银行内部审计的研究的理论基础可以概括为两方面:公司治理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都与产权理论存在枝与干的关系。公司治理的概念虽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1,但都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且清楚地说明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同时,它还提供了一种结构,该结果用以设置公司目标,也提供了达到这些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必要条件是要有明晰的产权界线,因此产权理论也是公司治理理论的源头理论。而委托代理理论是指直接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契约的形成过程出发,探讨委托人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去设计一种契约或机制,促使代理人努力工作,以最大限度增加委托人的效用的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信息经济学的一个研究分支”2,“而信息经济学是从产权理论衍生出来的”3。因此,从以产权理论为基础来研究国家控股银行的内部审计不仅新颖,而且具有本源性,追根溯源地理解和分析问题。二是在分析银行产权特征和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在由监事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在董事会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监事会模式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时,由于任何一种内部审计机构模式都存在着缺陷,鉴于监事会自身的缺陷,本文又提出了修正建议,即在监事会下设置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和扩大内部审计的汇报渠道,保证渠道畅通。三是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国有银行改革发展的历史背景是经济体制的转轨,经济体制转轨就是经济体系的重构,它意味着社会资源的大规模重新分配,也就是权利再次分配。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研究如何建立银行内部审计以协助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基于产权理论来研究内部审计的设置仅是一种思路和设想,笔者期待能期抛砖引玉,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制的科学设置提出一些建议,但还有待实践的证明。同时由于笔者的学识等条件所限,对我某些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制的分析可能还不够深入。对文中的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专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