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通过对概念的解析明确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研究的范畴,认为刑事诉讼证明应当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审判阶段及其之前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各阶段。另外,分析了证明标准形成中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如真理观与刑事诉讼认识观、刑事诉讼价值观、刑事证明评价模式等,试图从理论基础和刑事诉讼制度上去探究对立法和司法形成制约的根本因素之所在。将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立法的不完善及实践中不足作为切入点,结合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与立法选择的比较研究,反观我国在立法实践及执法中所存在的缺陷,指出我国在不同阶段、不同证明责任主体、不同证明对象上,应当科学合理地构建起多元化的证明标准并使之体系化,体现出刑事诉讼活动的层次性和逻辑性。为了把好刑事诉讼的最重要的裁判关,对裁判阶段的证明标准作了细致的设置和充分的论证。然而体系构建不能停留于一种美好的理论设想,为了让这种美好成为实现,在实践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须有必要的保障其实现的措施。以此为目标,通过审视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实现的困境与消极影响,提出了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实现之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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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一、研究的意义二、研究的内容三、研究的方法第一章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概述一、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界定(一) 何谓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二)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功能(一) 指引功能(二) 评价功能第二章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设置的影响因素一、真理观与刑事诉讼诉讼认识观二、刑事诉讼价值观(一) 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价值取向对证明标准的影响(二) 正义价值对证明标准的影响(三) 效率价值对证明标准的影响三、刑事证明评价模式(一) 神示评价模式下的证明标准(二) 法定评价模式下的证明标准(三) 自由心证评价模式下的证明标准第三章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体系化设置一、国外立法选择及比较二、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缺陷三、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设想(一) 证明标准体系应体现证明责任主体差异性(二) 证明标准体系应体现证明对象差异性(三) 证明标准体系应体现刑事诉讼的阶段性(四) 证明标准体系应体现刑事诉讼证明的层次性第四章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实现的路径选择一、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实现的困境与消极影响二、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实现的路径选择(一) 加强刑事诉讼制度信任机制建设(二) 明标准细化、体系化(三) 建立刑事证明标准的判例指导制度(四) 确立裁判理由制度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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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论文; 证明评价模式论文; 刑事诉讼认识观论文; 实现路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