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极大地推动了工业化进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广泛使用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导致工伤事故频繁发生,这给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都造成了严重后果,更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在实践中,存在一种因第三人侵权行为而导致工伤事故的情形。此时,平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侵害人之间的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就救济制度而言,主要涉及民事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和工伤保险赔偿制度。然而,基于不同的诉求和程序规则,选择适用两种制度可能造成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这一问题提供了不同的解决模式,并与各自的社会制度、立法模式、司法习惯甚至文化传统相契合,这是在本文中需要重点论述的内容。在此基础之上,文章针对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结合基本法理,对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时的法律适用模式,进行了必要而系统的理论分析,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阐述了我国所面临的困境,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或建议。全文主体部分共分为五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为典型案例引出问题。本部分从两个法律关系与性质基本相同,但法院裁判截然不同的案例中,通过对案件争议的焦点及其原因的分析,提出问题。第二部分为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法理分析。本部分对对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等基础理论进行阐述,并从竞合的基本法理入手,对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条件及表现形式予以重点揭示,第三部分内容为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解决模式的比较与借鉴。本部分通过对国外主要解决模式的比较与分析。归纳、总结出对解决我国第三人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有益借鉴。第四部分内容为我国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解决模式的现状。重点分析了我国关于第三人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文章的第五部分提出了我国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解决机制。文中根据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以致害第三人是否属于工伤职工所在单位为标准,对不同情况下的解决模式予以分别阐述,提出立法建议和完善措施,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