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事检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检察权具有法律监督的职能,是对公权力的监督。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运行,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民事法律监督体系设计的不够科学,在立法上存在问题,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分歧不断。民事检察权存在,有其法理基础,也有现实意义。很多国家民事诉讼法典建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而我国却未实施这一行为,这无疑弱化了检察机关的职能。改造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要对现行制度进行完善。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民事参诉权、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权是建立法治国家的需要。
民事检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检察权具有法律监督的职能,是对公权力的监督。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运行,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民事法律监督体系设计的不够科学,在立法上存在问题,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分歧不断。民事检察权存在,有其法理基础,也有现实意义。很多国家民事诉讼法典建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而我国却未实施这一行为,这无疑弱化了检察机关的职能。改造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要对现行制度进行完善。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民事参诉权、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权是建立法治国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