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为建立和谐社会,化解当前我国所面临的日益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种有别于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被提了出来,此即当前稳步推行的大调解制度。大调解制度不同于普通的调解制度,其主张纠纷解决过程中调解的优先性和各部门的联动性。维护社会秩序是大调解制度题中应有之义,这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除此之外,大调解制度亦应将正义的实现作为自己的追求,因为只有建立在公平和正义基础上的和谐才能稳固和久远。大调解机制与发端于美国的ADR模式有着一定的联系,但二者间存在着更多的不同,因此,将大调解制度与ADR模式简单加以对比的做法是不可行的,我们需要认识到二者间的差异性,如此方能避免简单照搬和一味否定的不良结局。笔者以为,大调解制度和传统意义上的审判制度并非孑然对立,相反,二者还可有相互借鉴之处。但在当下的大调解格局中我们需要厘清二者间的关系,找准二者在应然意义上所处的位置,从而在大调解活动中更多体现司法的参与者角色而非主导者角色,以期更好地实现我们建立和谐社会的初衷。本文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大调解模式进行了界定的同时,重点阐述了“大调解”的当代价值。“大调解”的当代价值第一是维持秩序,第二是追求正义。第二部分笔者试图对大调解制度与ADR模式以及大调解制度与审判制度二者间的关系做一些尝试性的探索。第三部分笔者从大调解的指导思想、大调解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大调解泛化带来的问题、大调解过分行政化、大调解中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及调解协议履行的法律保障性等方面对我国现行大调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改进大调解制度的建议。笔者从广大人民群众及行政机关的思想观念及对大调解如何在立法上完善、改善人才结构、改善经费来源等方面对大调解制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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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1. 导论1.1 引言1.2 文献综述1.2.1 大调解模式含义1.2.2 大调解制度与ADR模式、审判制度的区别与联系1.2.3 现行大调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3 研究意义和目的1.4 论文思路1.5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2. 大调解模式及其当代价值2.1 大调解模式的界定2.2 "大调解"的当代价值2.2.1 维持秩序2.2.2 追求正义3. 大调解制度与ADR模式、审判制度3.1 大调解制度与ADR模式3.2 大调解与审判制度4. 现行大调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4.1 大调解指导思想中的问题4.1.1 部分地方片面强调把大调解作为稳定社会的工具4.1.2 在大调解模式下部分地方已出现行政干预司法的迹象4.2 大调解制度本身的问题4.3 大调解泛化及其带来的问题4.3.1 重效率而轻权益4.3.2 削弱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4.3.3 调解经费得不到保障4.4 大调解过分行政化违背法治的基本要求4.4.1 为提高调解率,有的地方出现大调解违反自愿原则4.4.2 大调解有政治化的倾向4.4.3 大调解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现代司法的价值取向4.5 大调解中部分人民调解员素质偏低4.6 调解协议履行的法律保障性低5. 改进大调解制度的建议5.1 理念完善5.1.1 更新观念,理性地看待调解5.1.2 树立法治理念,依法进行调解,确立"大调解"的法律地位5.1.3 切实纠正调解工具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权利保护的观念5.2 立法完善5.2.1 完善制度,严格限定大调解的适用范围5.2.2 以调解委员会为中心,理顺职能部门关系,建立起多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协调和互动体系5.2.3 建立科学考核机制,避免行政干预5.2.4 解决大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5.3 改善经费来源5.4 改善人才结构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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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大调解论文; 价值论文; 审判论文; 调解协议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