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平衡

论量刑平衡

论文摘要

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与刑罚所追求的目的具有统一性,特定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中所追求的刑法基本价值,即公正、自由、秩序和效益,这些刑法多元价值在实践中达到平衡、相得益彰,意味着刑罚目的是多层次的统一,刑罚目的的实现,显示出刑法存在的基本价值。对刑罚的本质、刑罚的功能、刑罚的价值等事项有了更多的了解,才能对刑罚目的的概念、内容有更明确认识。我国的刑罚目的观在于公正惩罚犯罪、有效预防犯罪和最大限度地保护法益。刑罚目的在刑罚适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刑罚目的决定着刑罚裁量结果,对刑罚目的的内容的不同理解,可导致对同一犯罪量刑结果的差异。量刑必须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实现刑罚目的。量刑的理论依据在于刑罚功能和刑罚目的的实现。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创制、适用与执行刑罚在客观上对社会和犯罪人以及被害人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刑罚的目的是一个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追求的客观效果。刑罚功能的正常发挥对实现刑罚目的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而刑罚功能的正常发挥的前提和基础是准确地适用刑罚。法院量刑的任务在于选择最为适当的宣告刑,以期达到刑罚目的。法院在量刑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刑罚裁量准则。同时量刑必须考虑多元性要素。我国量刑的三个具体原则为刑之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和刑罚个别化相结合原则、刑罚必要原则。法院在裁量刑罚过程中树立谦抑、人权保障、公正功利价值协调的理念。量刑中的谦抑理念,指的是在量刑过程中所用刑罚足以达到有效预防和抗制犯罪的效果;在量刑过程中,从观念层面和行为层面两方面保障人权,法官应增强刑法的人权保护意识,量刑必须在刑事法范围内进行;在量刑过程中,我们应该协调好公正与功利价值的关系,保障量刑的平衡。从平衡论角度分析量刑平衡问题。量刑平衡包括:内部量刑平衡、横向量刑平衡、纵向量刑平衡。量刑失衡是由于量刑自由裁量权的不适当使用造成的,而导致量刑自由裁量权不适当使用的原因又包括:刑事立法存在缺陷、刑事司法不统一、法官选任制度不完善、司法不独立等因素。实现量刑平衡的途径主要有:完善刑事立法改革,对量刑自由裁量权进行制约;完善量刑司法制度改革,对量刑自由裁量权进行引导;改革法官选任制度,提高法官自身综合素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判例制度;保证司法独立,实现法官独立的量刑自由裁量权。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量刑的理论依据
  • (一) 刑罚目的、刑罚功能与刑法价值
  • (二) 量刑原则
  • 二、刑罚裁量的理念
  • (一) 谦抑思想
  • (二) 人权保障思想
  • (三) 公正与功利价值协调思想
  • 三、量刑失衡的内容、危害性及其产生的原因
  • (一) 量刑失衡
  • (二) 量刑失衡的危害性
  • (三) 量刑失衡产生的原因
  • 四、量刑平衡实现途径
  • (一) 完善刑事立法改革,对量刑自由裁量权进行制约
  • (二) 完善量刑司法制度改革,对量刑自由裁量权进行引导
  • (三) 改革法官选任制度,提高法官自身综合素质
  • (四)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判例制度
  • (五) 保证司法独立,实现法官独立的量刑自由裁量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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