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不准外国人入境制度是我国出入境管理的最重要的制度规范之一,涉及到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对于履行我国国际法义务、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历史原因和现实体制限制,不准外国人入境制度一直不够完善,存在明显不足,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出入境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一章,依据国际移民理论和我国的法律规定,阐述了不准外国人入境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不准外国人入境制度指向对象是指不具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具有外国国籍和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普通外国人。通过对入境、入境权和出入境边防检查的概念解释,进而阐释了了不准外国入境性质,并对建立不准外国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进行了充分说明,为第二、三部分展开论证奠定基础。第二章,首先分析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适用不准外国人入境制度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基于对解决目前困境的渴求,深入比较分析了中外不准入境制度。理清了不准外国入境制度的完善框架:不准外国人入境制度的实体内容(制度设定情形)、不准外国人入境制度的程序规定(决定机关和告知形式)、不准外国人入境制度的必备内容(救济途径)。第三章,完善我国不准外国人入境制度的建议。从总体上,要加快统一的出入境管理法典立法步伐,确保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为完善不准外国人入境制度提供生存的土壤;要逐步建立科学的出入境管理体制,理清体制机制和权责关系。最后,就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不准外国人入境制度涉及的适用情形、自由裁量和法律救济提出了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