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试图在明确诺齐克的财产权理论的核心概念“资格”(entitlement)以及“资格理论”(entitlement theory)的理论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应当怎样认识诺齐克的“资格理论”所依凭的道德哲学基础以及它与权利理论的关系问题。在指出既有研究中的单纯的自然权利论进路,以及抽象的程序正义论进路的片面性及局限性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当替代或者补充一种“理性选择论”(rational choice-based theory)的解析进路,以此透视到诺齐克对决策理论的运用所涉入的现代政治合法性的来源问题。之所以要进行这项探究,是因为诺齐克的财产权理论背后的建构理据,对于我们深入理解与反思自由主义传统思想,理解与反思英美法系的法律经济学脉络,进而审视与前瞻中国的财产法与公法体系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