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或地位论文-刘子涵

职权或地位论文-刘子涵

导读:本文包含了职权或地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基金会,理事会,决策机构

职权或地位论文文献综述

刘子涵[1](2019)在《基金会中理事会法律地位及职权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金会之"理事会"被冠以"决策机构"的角色,但"决策机构"法律职能的定位却并不明晰。本文沿袭立法过程中关于基金会理事会职能的界定,综合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基金会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认定我国基金会理事会之"决策机构"不应等同于社团法人的"权力机构",故对于"决策机构"的具体职能仍须细化,部分职权须在现行法基础之上予以限制。(本文来源于《产权导刊》期刊2019年11期)

殷俊,夏紫茵[2](2019)在《试论国家主席的职权与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主席制度是中国国家领导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理解国家主席的实际职权与地位,对于理解中国政治制度非常重要。通过分析国家主席法定职权与实际职权的演变,可以发现其从虚位元首为主逐步转变为一种"叁位一体"的制度性安排,从而具有类似半总统制国家总统的地位。这一安排既是1949年以来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结果,又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创造,通过国家主席职位让党的领导得到制度化。(本文来源于《领导科学论坛》期刊2019年03期)

张小虎[3](2019)在《居间受贿中“利用职权地位条件”的规范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利用职权地位条件"是居间受贿犯罪实行行为的典型性构成要素,其与"利用职务之便"是互为分离的概念。"利用职务之便"中的"职务"是指"专项职务",且利用者与被利用者应当存在隶属与制约关系;而"利用职权地位条件"是指利用者与被利用者系异种职务,且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之间应当存在职权关系。离职人员"利用原有职权地位条件",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之间原先是否存在职务隶属关系并不为要,但是必须是该离职人员对被利用者原先具有职权关系的影响。"利用职权地位条件"与"利用职务之便"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职权传递"的职权利用,后者是一种"职权本位"的职权使用。(本文来源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唐力[4](2018)在《民事审判:从重法院职权转向强调当事人主体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掀起了我国法治进程的新篇章。伴随着改革开放,民事诉讼审判也从原有的“无法可依”,逐步走向正规成熟。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是我国第一部正式公布的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典。该法典进行了制度创新,但受限于当时社会经济不活跃等因素,该法典总体而(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2-18)

唐力[5](2018)在《从重视法院职权转向强调当事人主体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掀起了我国法治进程的新篇章。伴随着改革开放,民事诉讼审判也从原有的“无法可依”,逐步走向正规成熟。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是我国第一部正式公布的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典。该法典进行了制度创新,但受限于当时社会经济不活跃等因素,该法典总体而(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2-12)

熊伟[6](2018)在《南北朝御史台机构职官设置与职权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南北朝御史台机构相比前代,在职官设置上既有承续又有变化,其职权地位则有不断发展的趋势。御史台的职能作用受到南朝皇帝的重视,机构职官分工细致,职权地位不断扩大。然而,受限于皇权与门阀士族势力的权力之争,南朝御史台机构只能在曲折中寻求突破与发展。北朝国家并未出现强有力的门阀士族,也没有出现对御史台机构职官歧视的现象,御史台主官的政治地位颇为隆崇,其职权地位空前高涨,更受到皇帝特殊的政治礼遇。(本文来源于《新余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熊伟[7](2018)在《南朝典签政治角色与职权地位的嬗变》一文中研究指出南朝典签制度的发展可分为叁期,前期典签为刺史自辟之属吏,在州府内处理文书事务,职权地位卑下;中期典签由皇帝任命,监察州府以制刺史之权,是朝廷与州府沟通的重要政治通道,为特种监察官,职权地位隆盛;后期典签不再充任朝廷与州府中间人的角色,职权地位走向衰落,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本文来源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尹中卿[8](2018)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基本职权和工作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职权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了系统规定。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叁中全会和十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深入理解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本文来源于《北京人大》期刊2018年06期)

王荣湟[9](2018)在《论明清丛林住持的职权、地位与世俗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明清丛林住持职权承袭宋元,主要包括以说法为中心的宗教教育活动、寺院管理事务以及属于宗教礼仪范畴的祝白活动。住持既是僧团的宗教领袖,也是宗教社团的领导者。在佛教世俗化不断加深的历史情势下,明清丛林住持呈现出明显的世俗化倾向。(本文来源于《宗教学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丁宏[10](2017)在《斡旋受贿罪中“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正确理解"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认定斡旋型受贿罪的重点和难点。"因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在履职过程中,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联系等形成的交往关系。这类关系主要体现为合作关系,既可是日常的合作关系,也可是偶发的合作关系,合作关系为权力交换提供了客观基础。"因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虽无工作联系,但基于特定的职位,存在权力交换可能。诸如上下级单位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影响等。斡旋受贿行为一般有叁个重要特征:一是职权未及性,二是职务非制约性,叁是权力交换性。(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7年22期)

职权或地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家主席制度是中国国家领导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理解国家主席的实际职权与地位,对于理解中国政治制度非常重要。通过分析国家主席法定职权与实际职权的演变,可以发现其从虚位元首为主逐步转变为一种"叁位一体"的制度性安排,从而具有类似半总统制国家总统的地位。这一安排既是1949年以来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结果,又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创造,通过国家主席职位让党的领导得到制度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职权或地位论文参考文献

[1].刘子涵.基金会中理事会法律地位及职权探究[J].产权导刊.2019

[2].殷俊,夏紫茵.试论国家主席的职权与地位[J].领导科学论坛.2019

[3].张小虎.居间受贿中“利用职权地位条件”的规范解读[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

[4].唐力.民事审判:从重法院职权转向强调当事人主体地位[N].人民法院报.2018

[5].唐力.从重视法院职权转向强调当事人主体地位[N].人民法院报.2018

[6].熊伟.南北朝御史台机构职官设置与职权地位[J].新余学院学报.2018

[7].熊伟.南朝典签政治角色与职权地位的嬗变[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8].尹中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基本职权和工作程序[J].北京人大.2018

[9].王荣湟.论明清丛林住持的职权、地位与世俗化[J].宗教学研究.2018

[10].丁宏.斡旋受贿罪中“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界定[J].中国检察官.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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