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7年美国发生次级抵押贷款危机,极大地影响了全球金融市场。多家住房抵押贷款机构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危机还殃及许多全球知名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使其陷入困境。2008年l月,法国兴业银行宣布,由于其交易人员违规操作股指期货买卖造成该行49亿欧元巨额损失。它通过采取快速融资55亿欧元补充资本金的方式,才避免了同巴林银行一样破产倒闭的悲剧。这两起震惊全世界的事件再次引发了对金融衍生工具法律规制的关注。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产生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了货币期货合约,标志着我们所了解的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工具的诞生。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迄今为止不过短短三十几年的时间,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但是,金融衍生工具也有副作用,金融衍生工具通常伴随着巨大的风险,甚至会给整个金融系统造成打击,金融衍生工具本身并非问题的全部原因,法律规制的缺乏和无能才是问题所在。中国金融衍生工具并不像美国一样发达,但是,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中国需要发展金融衍生工具,迄今为止,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失败的案例并不鲜见,但是这不能阻止我们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因此,我们要在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工具法律规制上做出努力。本文对金融衍生工具法律规制问题进行研究,首先对金融衍生工具做简要说明,再分析将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规章框架和内容,然后落实到我国金融衍生工具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工具规制的法律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章简要介绍了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分类、特征、作用。明确金融衍生工具这一复杂金融工具存在的必要性,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并且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简要说明。第二章主要论述金融衍生工具法律规制的框架和内容,从金融衍生工具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出发,借鉴经济法基础理论,对金融衍生工具法律规制体系进行分析。第三章主要论述我国金融衍生工具法律规制所存在的问题,我国金融立法滞后与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政府监管主体职责不明确,基本制度建设比较初级或者存在巨大缺陷。第四章主要论述如何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工具法律规制,对应于前章说明的问题,提出如何完善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