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支付体系是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经济金融运行的基础。支付体系的发展、支付效率的提高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金融和社会的发展。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重要支付系统的核心原则》认为支付系统中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运行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诸风险有着广泛的联系,一种风险出现并扩大时,有可能导致另一种风险,各种风险之间存在明显的传导性、方向性,构成一个完整的传递链条,其联系如图所示。风险链中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处于关键和核心地位。流动性风险对支付系统运行产生干扰,导致信用风险,法律、法规的缺位或不完善以及应用软件设计缺陷、机器硬件和网络通信故障、操作失误和道德风险等情况对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信用风险普遍发生时导致系统性风险。风险传递的过程如下:(1)如果付款方资金由于流动性问题出现延期支付,迫使收款方为弥补资金缺口不得不寻求其他融资途径,并要承担融资成本;(2)若此资金缺口不能如期弥补,将迫使收款方对其债权人延期支付;(3)这种连锁拖欠效应越来越大时,对整个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构成极大威胁,最终导致系统性风险。纽约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HIPS)的数据模拟显示,如果一家大的参与轧差的银行无力支付,将会导致其他近一半的参与者无力结算,由于连锁反应,不与这家无力支付银行发生交易的机构也会受到影响,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很容易使部分参与者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系统中蔓延,从而形成系统性风险。由此可见,支付风险链中不管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使支付体系出现震荡,影响其平稳高效运行,影响有效实施货币政策和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影响公众对整个金融系统的信心,对金融稳定构成巨大威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支付体系的建设,将其列入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之中。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完善支付体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健全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履行中央银行作为支付体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监管者的职责,以构建安全、高效的支付体系为目标,大力推动中国支付体系改革和发展,中国支付体系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日益上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对支付体系的发展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特别是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支付体系建设面临新的环境,必然要进一步加快支付体系的发展。应当看到,中国支付体系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方面: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致使地区间支付服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水平也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能力亟待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普及和使用率有待提升;支付结算法规制度亟需完善;支付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因此,对于支付体系风险有必要做出全面系统的研究,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作的研究,旨在全面深入分析支付体系风险,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支付体系风险,促进支付结算体系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维护金融稳定作一些有益的探索。全文共分八章第一章导论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相关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对本文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之处加以阐述。第二章简要介绍支付体系相关概念。在将支付体系界定为实现货币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有机组合的基础上,分别讨论了支付体系的四个层次:支付系统、支付工具、支付服务组织及支付体系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支付体系对于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时介绍了国家支付系统、重要支付系统及其核心原则等概念。第三章具体分析支付系统中存在的支付风险,指出支付系统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在界定一般意义上的信用风险概念的基础上将支付系统中的信用风险定义为系统中某个当事人既不能在预期时间也不能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完全清偿其在系统范围内的债务所构成的风险,进而分析了信用风险度量技术革命性变化的原因。在界定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概念之后具体分析了支付系统中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产生机制、种类和影响等。第四章分析支付工具带来的支付风险。首先论述了支付工具风险来自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主观方面主要是由道德风险引起的人为导致支付工具出现各种问题的风险,客观方面主要是由于支付工具本身在材质、设计、研发等方面存在种种缺陷而使支付工具出现各种问题的风险。随后在界定了道德风险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由道德风险所引起的支付工具风险,并具体分析了由客观因素引起的支付工具风险。第五章分析支付服务组织中存在的支付风险。论述了支付服务组织风险主要表现为支付服务组织的操作风险,通过论述操作风险的概念、操作事件、风险因子、风险损失、风险特征来界定操作风险,在此基础上分析支付服务组织操作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介绍了支付服务组织操作风险的度量方法,包括新协议提供的计量方法和国际银行业通常采用的计量方法第六章分析支付制度安排带来的支付风险,论述了支付制度安排风险主要表现为与支付制度安排有关的法律风险,在将支付系统的法律风险定义为导致或者恶化信用风险或流动性风险的不合理法律框架或者法律上的不定性所构成的风险的基础上,以我国为例进一步说明支付系统法律风险的内涵。进而分析支付体系中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指出其中包括相关法规之间的衔接环节和法律的适用和保护环节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七章以欧元区国家为例分析支付体系风险防范的国际经验。在系统介绍实时全额结算系统(RTGS)和净额结算系统(DNS)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泛欧洲自动实时全额结算快速转账系统(TARGET)和欧洲银行业协会的EURO1系统的结算办法和风险防范措施来说明欧元区国家在防范支付体系风险方面可供我国借鉴的方法和经验。第八章针对我国支付体系,在回顾发展历史、分析发展现状及展望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支付体系的风险防范措施,其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而提出加强我国支付体系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