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首先界定了洗钱罪的概念、特征及其实行的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洗钱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然后探讨了反洗钱的意义及其紧迫性,并追溯了国际反洗钱的立法发展状况。通过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与反洗钱相关内容的解读,提出公约主要是在加强金融机构监管、敦促各国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明确洗钱罪的犯罪构成以及“上游犯罪”的范围、建立健全罚没机制、理顺国内银行保密措施与反洗钱实践的配合关系以及完善资产的追回机制等方面为各国反洗钱斗争提供了支持,事前预防与事后惩罚并重。对公约的研究为我国反洗钱的相关立法实践提供了基础。从立法沿革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全面分析了我国目前反洗钱法律工作的现状。首先介绍了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发展历程,并概述了我国现行的《刑法》与《反洗钱法》相结合的反洗钱法律框架。对我国反洗钱司法实践的分析主要是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来进行的,通过对国内反洗钱第一案的分析,提出了目前我国反洗钱的刑事立法及其配套规定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我国刑法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对象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主观要件认定要求过高、行为方式过于单一、对洗钱罪的刑事处罚力度不够以及其他诉讼程序方面的措施缺位等,这些不足都对我国的反洗钱立法体系提出极大的挑战。通过与公约的对比,认为目前我国在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洗钱罪的行为规定、洗钱罪的行为构成、主体、客体以及洗钱罪的追溯等方面都与公约存在有不小的差距。为了能够更好地与国际公约接轨,推动反洗钱活动的国际合作,我们必须要对目前的反洗钱立法框架进行改革。针对这些不足,主要从完善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等两个大方面进行细分讨论,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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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选题背景及意义1.2 文献综述1.3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第2章 洗钱与反洗钱概述2.1 概述2.1.1 洗钱的概念及特征2.1.2 洗钱的方法与手段2.1.3 反洗钱的意义2.2 联合国有关反洗钱的公约概述2.2.1 1988 年《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2.2.2 1999 年《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2.3 2000 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2.4 2003 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3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解读3.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14 条规定的解读3.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3 条规定的解读3.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31 条规定的解读3.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40 条规定的解读3.5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章规定的解读第4章 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现状及实践分析4.1 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历史演变4.2 当前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概述4.2.1 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内容4.2.2 我国刑诉法关于洗钱犯罪追诉的规定4.2.3 我国《反洗钱法》关于洗钱的规定4.3 当前我国反洗钱刑事实践分析4.3.1 我国洗钱犯罪现状考察4.3.2 我国刑事反洗钱的司法困境——从我国洗钱犯罪第一案谈起第5章 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差距5.1 刑法视域内反洗钱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差距5.1.1 洗钱罪上游犯罪方面5.1.2 洗钱罪的行为方面5.1.3 洗钱罪的主观方面5.1.4 洗钱罪的主体方面5.1.5 洗钱罪的客体方面5.2 刑诉视域内反洗钱实践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差距5.2.1 管辖确定方面5.2.2 刑事侦查方面5.2.3 证人保护方面5.2.4 引渡程序方面5.2.5 资产追回机制方面5.3 我国《反洗钱法》仍存在的问题第6章 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完善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设想..6.1 刑法视域内完善洗钱罪立法的设想6.1.1 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6.1.2 增加洗钱罪的行为方式6.1.3 拓展洗钱罪的主体规定6.1.4 放宽洗钱罪的主观要件6.1.5 明晰洗钱罪的量刑倾向6.2 刑诉视域内完善洗钱罪立法的设想6.2.1 厘定洗钱罪的管辖分工6.2.2 丰富洗钱罪的侦查手段6.2.3 强化洗钱罪的证人保护6.2.4 理性设定反洗钱引渡程序6.2.5 健全反洗钱资产追回机制结语参考文献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学术论文目录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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