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论文-王颖慧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论文-王颖慧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自治地方,立法,前提,程序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颖慧[1](2019)在《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前提和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具有立法变通权,这是民族区域自治立法与其它地方性立法最根本的不同。目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程序中还存在着立法规划权没有统一规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草案的调研、论证不充分;审次制度不明确;审议时间不足;报批程序不合理等问题。需要通过科学编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规划;增强调研、论证能力;完善审议次数;保障审议时间;以备案审查程序代替报批程序来解决,以维护国家统一,保证自治法规的实质正义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1期)

郭庆[2](2019)在《新时代依宪治国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纵观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由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过程,依法治国也被提上了新时代的主要议程。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点与关键,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础性工作就必须要维护宪法权威,需要坚定地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在依法治国的这个大前提之下,民族区域自治立法也是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就我国民族区域立法现状来讲,分析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治现状,就所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些想法,在新时代的环境下使民族区域自治与依宪治国更好地结合,从而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脚步,更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6期)

苏红丽[3](2018)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实践探析——以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区域自治法变通、补充规定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机关的法律变通、补充权,是全国性法律在民族地区有效实施运行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促进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文以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区域自治法变通、补充规定的实施为研究对象,对凉山彝族群众法律生活现状进行考察指出凉山彝区呈现出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并存的二元格局,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冲突。故此,充分行使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权,吸收、认可习惯法中的优秀内容,使之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将有力于推动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法制建设,对和谐彝区产生深远,积极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9期)

杨令珏[4](2018)在《贵州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法进程的回顾与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法制建设的完善,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动力,也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号召。文章通过统计1986年至今叁十年来贵州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立法项目,以十年为一个节点回顾单行条例的立法进程,总结贵州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成长经验,反思发展过程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田长春[5](2018)在《甘肃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立法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于1984年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并于2011年进行了修订。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实践证明其对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否被有效地落实,其关键在于民族自治地方是否充分行使了立法自治权。甘肃作为一个多民族分布的省份,于1987年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辖区内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实施现状,不仅直接体现甘肃省总体的立法水平和法律的实施环境,还关系到《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文章以甘肃省内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自治地方为考察对象,应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文献研究等研究方法,总结甘肃省内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现状、主要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探究其是否符合民族性、地域性、自治性、时代性及实践性,从而提出针对性的完善措施。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简单介绍本文写作的目的和缘起。第二部分是文章的第一章,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官网数据为基础,介绍甘肃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现状和自治立法的主要内容。第叁部分是文章的第二章,也是文章的重点,主要从立法技术和立法内容两个方面分析甘肃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问题的准确把握对于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第四部分是文章的第叁章,从树立正确的自治立法观念和充实自治立法内容两个方面出发,尝试对甘肃省境内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8-04-01)

李乐[6](2018)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有56个民族。各民族之间协调发展,和谐共荣。为了保护各民族的利益以及协调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性,我国建立了155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并且,给予各地一定的权力,即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法律法规,以此来满足当地的发展需求,促进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层面的全方位协调发展。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最重要的便是自治权的行使,而立法自治权在自治权众多权利中,占有重要地位。与其他四个自治区相较,可以说,作为最早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在民族立法方面的工作经验较为丰富、成熟,但问题也比较突出、典型。本研究以内蒙古自治区立法自治权为例,运用民族法学的相关理论,重点研究其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为我国整个民族自治地区的立法工作提供参照。论文共分为五部分,各部分层层递进,概括分析了内蒙古自治区的立法自治权。第一部分:主要阐释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主要阐释了立法自治权的含义、特征与属性、具体内容等。第叁部分:主要阐释了我国当前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发展历程,并对其中137部自治条例、510部单行条例和89部变通规定给以一定分析。第四部分:重点阐述了内蒙古自治区当前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变通补充规定的发展历程。主要利用图表等形式将区内叁个自治旗各自出台的单行条例给予展示,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与此同时,本文亦深刻剖析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补充规定的发展困境,即:法规本身存在瑕疵、民族区域自治观念的缺失、自治条例立法监督制度不健全、立法程序的不完善;单行条例立法主体单一、单行条例内容范围过窄、单行条例的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管;理论研究薄弱、制定主体不统一、制定内容受限。第五部分:根据上述内容,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在法律基础上形成自治条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树立正确的区域自治相关法制观念、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构建合理的民众参与体系;加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意识、拓宽单行条例立法范围、建立完善的监管保障机制;加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意识、统一变更完善条例的制定者、拓宽调整完善条例的自主区域。(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期刊2018-03-19)

冯飞飞[7](2016)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法:分析与展望——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县单行条例的文本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所辖12个自治县共出台12件单行条例。整体上来看,没能很好体现出民族特征及地方特色,立法程序和技术不规范,主要是由于上位法对单行条例的立法指引不够明确。为此,应加强自治县单行条例的立法规范,推进立法实践,发挥单行条例在民族区域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6年17期)

看卓吉[8](2015)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状况——以青海省黄南州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在强烈呼吁依法治国以及在我国现行的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下,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自治机关依据宪法以及法律的规定下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最主要的内容是各自治机关的立法权,而笔者认为在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是沟通国家法与习惯法的最主要的通道之一。(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35期)

边巴拉姆[9](2015)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评析——以五十年来西藏自治区立法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考察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的历程,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的循序渐进之路,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当前,党中央依法治国以及依法治藏方略的制定对西藏自治区地方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抓住历史契机,分析总结西藏立法工作的成绩和不足,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理论研究和实施力度,更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理念,完善各项立法工作,更好地保障西藏自治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5期)

陈文琼[10](2015)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民族自治精神探求——以广西12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已成为《立法法》新修订后的一大亮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科学性和民主性的直接表现,在于对民族自治精神的探求。本文以广西12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为分析对象,从微观自治立法现状出发,考察民族自治精神在自治立法理念、自治立法程序和自治立法内容上的体现。(本文来源于《理论与改革》期刊2015年03期)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纵观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由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过程,依法治国也被提上了新时代的主要议程。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点与关键,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础性工作就必须要维护宪法权威,需要坚定地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在依法治国的这个大前提之下,民族区域自治立法也是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就我国民族区域立法现状来讲,分析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治现状,就所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些想法,在新时代的环境下使民族区域自治与依宪治国更好地结合,从而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脚步,更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王颖慧.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前提和程序[J].法制与社会.2019

[2].郭庆.新时代依宪治国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

[3].苏红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实践探析——以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区域自治法变通、补充规定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8

[4].杨令珏.贵州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法进程的回顾与反思[J].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

[5].田长春.甘肃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立法实证分析[D].甘肃政法学院.2018

[6].李乐.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

[7].冯飞飞.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法:分析与展望——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县单行条例的文本解读[J].人民论坛.2016

[8].看卓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状况——以青海省黄南州为例[J].法制博览.2015

[9].边巴拉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评析——以五十年来西藏自治区立法为例[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10].陈文琼.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民族自治精神探求——以广西12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为例[J].理论与改革.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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