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形态论文-胡自然

侵权责任形态论文-胡自然

导读:本文包含了侵权责任形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网络平台,间接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形态论文文献综述

胡自然[1](2019)在《平台深层链接着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形态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实中,关于网络侵权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不足之处,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复杂多样,不能应对各种网络侵权案件。传统的帮助侵权和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已不足以支持当下的司法裁判需求。本文的研究主题为对网络平台深度链接侵犯着作权的责任进行认定的现状及问题,借鉴英美法系版权法上的主要具体形态,厘清深度链接行为中,网络平台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替代责任、补充责任这叁种具体形态,并阐述区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5期)

刘洋,邱敏[2](2019)在《论侵权补充责任的诉讼形态》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侵权补充责任兼具"相应"与"补充"两大特征,具有独立的价值,司法实践中应当有所体现。但在适用过程中诉讼形态却并不统一,也就无法实现补充责任之功能。因此有必要在程序法兼具实体法的视野下,通过分析诉讼形态产生问题的原因,解读诉讼形态的理论基础,多维角度识别其诉讼形态,赋予当事人诉讼选择权,统一并规范补充责任适用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09期)

李富天[3](2019)在《论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场合下监护人的责任形态》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未成年人侵权中监护人责任形态的确定不宜太过固化,责任形态划分的意义在于将侵权救济的风险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法律作出这种风险分配所考虑的因素至少包括了行为本身的特点、意思联络与否、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本文来源于《农家参谋》期刊2019年06期)

张龙[4](2019)在《主体分离型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所有人责任形态——基于《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解释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主体分离型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有人责任形态仅以《侵权责任法》第49条中"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词表达,简洁却不甚明了,仍需进行法律和学理上的进一步解释。所有人责任形态并非单一固化,而是存在动态解释的可能。所有人责任形态解释的关键在于确定"相应的"的判断标准,该判断标准为所有人过错、原因力和其他既定法律规则。所有人责任形态原则上应为按份责任,特殊情形下并不排除连带责任,但绝无补充责任的可能。就第49条体系定位而言,该条存在与其他既定法律规则竞合适用的可能,此时所有人责任形态依其他既定法律规则而定,具体表现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两种。即"相应的"包含两层意思表示:所有人责任大小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所有人责任形态与其他既定法律规则"相适应"。(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9年01期)

殷君楚[5](2018)在《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侵权责任的形态与承担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高校学生体育运动中出现伤害事故往往难以避免,由于种种原因也难以得到妥善及圆满的处理,很多伤害事故很有可能导致家长、学校与老师之间出现较大矛盾,严重的还会出现言语与肢体冲突,从而给高校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冲突的核心问题则是学生事故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该由谁承担,随之而来的就是法律纠纷,在这其中最关键和核心的就是侵权责任的划分。论文以高校体育运动伤害的侵权责任为研究课题,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希望论文的研究能够促进我国高校体育运动伤害的侵权责任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本文来源于《当代体育科技》期刊2018年23期)

李南青[6](2018)在《按份侵权责任的诉讼形态》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上的按份侵权责任的诉讼形态问题,由于立法规定的缺失,在理论与实践中都众说纷纭,理论上除传统观点的普通共同诉讼说外,还有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说、固有必要共同诉讼说与多元说之争;司法实践中,从裁判文书中诉讼当事人角度出发,按份侵权责任呈现出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单独诉讼叁种形态,但若结合判决同一性来看,则司法实践对立法中的共同诉讼制度有所突破,呈现出偏向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这两种形态。理论与实践的不同观点可以在实体与程序上找到深层原因——实体上对不可分之债认识的偏差与程序法上共同诉讼制度立法的滞后。通过对前述观点的分析,本文认为按份侵权责任因为事实上的牵连性,造成案件事实查明和责任份额确定上的不可分,应属于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同时出于实践需要可以灵活运用,将侵权人的不确定和侵权人与权利人间的特殊关系作为全体侵权人参与诉讼的例外。(本文来源于《司法改革论评》期刊2018年01期)

罗斌,宋素红[7](2018)在《再传播侵权责任形态及份额——转载与转播侵权责任的分配》一文中研究指出再传播者与原传播者间传播范围的关系有平行关系、交叉关系和包含关系;再传播者与侵权对象之间构成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因加重损害后果,其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再传播侵权中,排除单独造成"同一损害"的极端情况,再传播与原传播的结合才造成了全部的、同一的损害,形成了"多因一果"的、竞合因果关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模式,故其责任形态是按份责任,确定责任份额应以原因力为准;难以确定原因力的,应平均分配赔偿责任。(本文来源于《中国出版》期刊2018年10期)

邓瑞平,董威颉[8](2018)在《道路管理者数人侵权案件侵权责任形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因第叁人在道路上搁置障碍物而致他人受害,受害方起诉第叁人和道路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范对道路管理者承担何种侵权责任规定不明,法学理论研究相对缺乏,出现司法裁判结果不一。现实中,该类型案件存在两种情形:道路管理者的不作为与第叁人的作为共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道路管理者的不作为与第叁人的不作为共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第一种情形,两个侵权行为在过错严重程度上具有差异性,因果关系位次上具有递进性,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裁判道路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第二种情形,两个侵权行为在过错严重程度上具有相当性,因果关系位次上具有平行性,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裁判道路管理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文来源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1期)

张旭东[9](2018)在《滥用民事诉权侵权之责任形态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在我国的法律当中还没有对滥用民事诉权侵权做出相关的规定,这使得人们在受到这方面的权利侵害时,权利无法得到很好的维护。为了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更好的保护人们的合法权利,本文主要对滥用民事诉权责任进行探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3期)

宋春龙[10](2017)在《侵权按份责任诉讼形态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12条的司法适用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按份责任具有"内外关系上的按份性",是其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重要区别。在诉讼形态的选择上,针对"内外关系上的按份性",有适用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两种对立的观点。案例分析表明,实践中对待侵权按份责任所适用诉讼形态亦呈现出多样化、任意化的特点,未形成统一做法。其原因包括我国缺少将债与诉讼形态相联系这一大陆法系的基本方式,且我国民事程序法的诉讼形态规定过于粗疏而缺乏可操作性。应采取特殊化、具体化的解释路径解决此问题,允许权利人起诉全部或部分按份责任人承担责任。基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和权利实现的可能性,撤回部分起诉应受到时间和具体理由的限制。在权利人部分起诉时,基于查明事实和保障其他侵权人利益的目的,其他侵权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的身份加入诉讼。在存在未知名侵权人时,适用单独诉讼,直接对此作出裁判。(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17年05期)

侵权责任形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侵权补充责任兼具"相应"与"补充"两大特征,具有独立的价值,司法实践中应当有所体现。但在适用过程中诉讼形态却并不统一,也就无法实现补充责任之功能。因此有必要在程序法兼具实体法的视野下,通过分析诉讼形态产生问题的原因,解读诉讼形态的理论基础,多维角度识别其诉讼形态,赋予当事人诉讼选择权,统一并规范补充责任适用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侵权责任形态论文参考文献

[1].胡自然.平台深层链接着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形态辨析[J].法制博览.2019

[2].刘洋,邱敏.论侵权补充责任的诉讼形态[J].法律适用.2019

[3].李富天.论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场合下监护人的责任形态[J].农家参谋.2019

[4].张龙.主体分离型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所有人责任形态——基于《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解释论研究[J].法学论坛.2019

[5].殷君楚.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侵权责任的形态与承担方式[J].当代体育科技.2018

[6].李南青.按份侵权责任的诉讼形态[J].司法改革论评.2018

[7].罗斌,宋素红.再传播侵权责任形态及份额——转载与转播侵权责任的分配[J].中国出版.2018

[8].邓瑞平,董威颉.道路管理者数人侵权案件侵权责任形态研究[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9].张旭东.滥用民事诉权侵权之责任形态辨析[J].法制博览.2018

[10].宋春龙.侵权按份责任诉讼形态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12条的司法适用为中心[J].现代法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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