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长期以来,人们对1946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缺乏全面深入的研究,本文拟以此为研究对象,对1946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的原因、依据、过程、结果及导致结果的原因,作了较为详细的探讨,并从选举的目的、选举历程、选区划分、资格限制、选举方式、选举结果等方面,对选举作了较为全面的评价。指出:选举的原因是国民党实现五权宪法的需求,也是国内各阶级要求宪政的结果。五五宪草,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不仅是选举的依据,也决定了选举的国民党一党包办的性质;从选举历程中可以看出,各阶层对选举的不满,选举时间漫长,说明国民党对选举诚意不足;指定代表、当然代表与公民宣誓的规定,又是从思想上和实际行动上保证国民党对选举的控制;采用小选举区制无形中从制度上保证了国民党对选举的控制。因此,1946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体上是国民党一党包办的选举。但是,由于各党派的努力,选举中进步的地方也有不少:国大代表选举法经过了严密的立法程序;采用普遍、直接、无记名的选举方法,符合世界选举制度的发展趋势;在采用小选举区制的同时兼采职业代表制,既顺应世界潮流,又符合实际情况;协商代表的产生开创了多党合作模式,具有重大的历史与法律意义,这种模式是唯一适合当时国内形势的模式,而且为新中国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提供了历史的蓝本与借鉴,并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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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论文; 五五宪草论文;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