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华侨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主要推动力量之一。历史上中国政府采取血统主义国籍赋予原则,而多数海外华侨居住的东南亚国家实行的是出生地原则,所以华侨拥有双重国籍现象比较普遍。新中国政府在建国初(1949-1954)的政策是承认双重国籍。但是二战后东南亚国家纷纷独立,民族主义兴起,东南亚国家对境内人数众多(50年代初达到1200万)的华侨抱有不信任的态度。同时冷战地缘政治对抗和意识形态斗争的因素更是使得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成为一个复杂的政治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华侨的生存问题,更是为了与东南亚民族主义国家建立良好的外交关系,新中国政府在1954年前后对华侨和华侨双重国籍问题进行了重大调整,宣告放弃双重国籍,鼓励华侨归化当地,效忠于当地政府。1955年中国与印尼的《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从法律上解决中国与印尼之间存在的双重国籍问题,是这一政策的根本体现,扫除了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建立良好关系的一个障碍。在探寻华侨双重国籍政策转变的过程和原因的同时,可以清晰的看到一个深层次的因素,那就是同时期中国外交政策的转变:由激进到务实,从革命外交到和平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