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治安行政指导是一种传统强权力行政领域中的弱权力性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公安机关所独有的强制权力的影响,是行政指导在治安管理领域的具体运用。自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民主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公安机关也顺应这种民主化潮流,进行积极的转变,开始由一个执法型机关转变为服务型机关。由于治安行政指导具有安全性、社会服务性、公益性等特点,特别适合公安机关的这种职能转变,所以在治安管理过程中越来越多的运用了这种管理方式,而事实上治安行政指导这种柔软的行政行为确实起到了通过使用行政强制手段所无法达到的作用。治安行政指导由于其能够充分考虑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并适当的施以利益诱导和精神引导,所以比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强制性行为更加有利于被行政相对人接受,也就更容易达到行政目的。实践中,治安行政指导被广泛的应用于户政、交通、消防等各治安管理领域,由于其柔软灵活、方法多样、及时有效等优点使其在治安管理领域中逐渐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由于对其缺乏法治化的规制,显示出了很多缺陷和负面影响:比如治安行政指导制度运用的随意性;程序不规范;救济无保障等。鉴于目前国内的行政法学界和治安管理学界对治安行政指导的研究还很少,而且公安机关的实际运用中也出现不少问题,本文力图从治安行政指导的基本理论入手,并着重阐述我国治安行政指导的法治化问题。本文着重讨论以下几个问题:一、分析概括了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特征,提出笔者自己对行政指导的认识并总结了行政指导逐渐应用于治安管理领域的五个阶段。二、结合公安工作的实践主要阐述了治安行政指导的基本概念、特征、表现方式、功能和价值。为本文下一章研究治安行政指导的法治化问题提供理论基础。三、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探讨将治安行政指导纳入法治化的对策问题,通过确立治安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对其进行程序性规制以及完善其救济制度来将治安行政指导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以利于治安行政指导优越性的进一步发挥,提高治安管理的效率,有效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代警务机制最核心的内容是其基本理念,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人权理念、服务理念和效率理念,警务运作才得以摆脱传统的束缚,走上以人为本的轨道。”①治安行政指导的这些价值正是体现现代警务机制这些最核心的理念,促进警务模式向现代、民主、服务的方向转变。从重管理到重服务的公安机关的警务模式改革,把行政指导在治安领域的运用推向了高潮,而正是越来越多的使用了治安行政指导行为,才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需要不断予以完善,本文力图通过对治安行政指导法治化的探讨来促进其法治化的进程,以利于警务模式改革的深入开展,并达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