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杀性犯罪是作为犯罪学上的概念而使用的,我们对它的研究是从犯罪学的视角进行的。作为一种非常复杂的犯罪现象,自杀性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以同归于尽的心态及行为,以社会或者他人为危害对象,严重危害社会及他人的应受到指责、处罚和制裁的行为。自杀性犯罪有其自身的特征,是一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犯罪。它往往造成一人以上、多至几十人、数百人的人员伤亡或公私财物蒙受巨大损失,对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具有很强的对社会的攻击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自杀性犯罪最基本、最明显的特征。其特征具体表现为主体、行为、对象、心理和结果五个方面。其中根本的就是犯罪行为人在毁灭自身的同时进行危害社会及他人的犯罪。任何一种犯罪现象的出现都有其存在的原因,自杀性犯罪作为一种犯罪现象也有其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外部原因与内部原因两个方面,其中,外部原因包括转型期社会冲突的加剧、贫富悬殊衍生的恶果、婚恋家庭关系处置不当、外在支持的缺失或者丧失;内部原因主要是指行为人的心理因素,其中抑郁心理、挫折报复心理、变态心理、迷信心理等是导致行为人实施自杀性犯罪的重要因素。自杀性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极及严重的犯罪,必须针对其产生的原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防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作为“同归于尽”的自杀性犯罪,预防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必须加强对自杀性犯罪预防措施的宏观把握,这是预防此类犯罪的基础。文章主要从道德、教育和传媒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其次,强化情报信息搜集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最后,实施好预防个体自杀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