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法律拟制自古罗马时期就被广泛应用,是法律文明向前发展的助推器之一。法律拟制是指为了某种法律目的,而人为地将不等同者等同视之,意图使不等同者发生相同法律效果的决断性虚构。法律拟制有如下特征:法律拟制是一种决断性虚构;法律拟制在法律效果上的等同性和客观事实层面的非真实性;法律拟制是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统一法律拟制在历史上的存在和今天的应用绝非偶然,而是有着其存在的正当性。法律拟制在英国普通法的形成时期曾被大量的应用,如今在我国的部门法中也偶有应用,基于法律的经济性或论证的困难等原因来解决某些棘手的法律问题。法律拟制是决断性虚构的有效方法,可以解决法律制度和社会现实的矛盾,是形式主义的维护者和瓦解者,适应了现实社会的需要,体现了法律职业群体特有的思维方式。法律拟制的决断功能、制度发展功能和解释功能也阐述了法律拟制的正当性。历史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的拟制观讲述了拟制的嬗变,也指明了法律拟制必须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才能保证其正当。具体来说,法律拟制必须接受形式正义的指导和实质正义的双重指导,只有有限度的拟制才是正当的拟制,才能保证有益于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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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前言第一章 法律拟制的内涵阐释一、法律拟制的概念界定二、法律拟制的特征(一) 法律拟制是一种决断性虚构(二) 法律拟制在法律效果上的等同性和客观事实层面的非真实性(三) 法律拟制是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统一三、法律拟制的分类(一) 卢鹏关于法律拟制的分类(二) 庞德关于法律拟制的分类(三) 笔者关于法律拟制的分类四、法律拟制与若干概念辨析(一) 法律拟制与法律虚拟(二) 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三) 法律拟制与法律类推——以刑法规范为例第二章 法律拟制的正当性分析一、法学家关于法律拟制的观点扫描二、历史检验——法律拟制在实践中的应用(一) 英国法中法律拟制的单独考察(二) 法律拟制在我国部门法中的应用三、法律拟制的法理基础(一) 公理法——决断性虚构的有效方法(二) 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的矛盾(三) 形式主义的维护者与瓦解者(四) 现实社会的需要(五) 法律拟制体现着法律职业群体特有的思维方式四、法律拟制的功能(一) 法律拟制的决断功能(二) 法律拟制的制度发展功能(三) 法律拟制的解释功能第三章 法律拟制正当性的限度一、法律拟制的嬗变(一) 历史法学派——梅因的拟制观(二) 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拟制观(三) 新自然法学派的拟制观二、形式正义观指导下的法律拟制(一) 拟制的范围应限定在立法拟制和立法解释拟制领域内(二) 拟制当然和适格的主体是立法者(三) 拟制应遵循特殊的程序(四) 立法技术上的要求三、实质正义观指导下的法律拟制(一) 法律拟制必须以法律的基本价值理念为指引(二) 拟制无害原则(三) 拟制谦抑性原则结语参考文献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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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拟制论文; 正当性论文; 限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