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律师行业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律师行业所面临的执业风险也逐渐加大。律师在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因执业过错而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就极有可能面临着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民事责任风险问题在我国律师执业实践中日益突出,这也引起广大律师同仁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充分重视。加强对律师民事责任概念、性质、风险成因及防范措施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重要意义,更是律师行业执业安全的迫切需求。所谓律师民事责任应理解为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或指定后,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其指派的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从而应当由该律师事务所承担的给予当事人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律师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民事责任的请求权人不仅包括委托人,还包括虽然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并无委托关系,但却与委托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并因律师的执业过错行为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律师民事责任仅因过错而产生;律师因执业过错所而导致的后果是多种多样的,其责任形式也应是多样化的。关于律师民事责任的性质,学界观点不同。本文赞同律师民事责任应当属于专家责任,其性质是“合同责任为主,侵权责任为辅”的责任竞合体系。在具体形态上,律师民事责任可能具体表现为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律师民事责任应当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有:律师作为法律专家所要负担的注意义务、基于第三人信赖而产生的义务和对委托人的忠实义务。律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行为、损害事实、损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行为人的过错。产生律师民事责任风险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律师工作的非精确化、非程序化;社会环境的复杂多变;律师执业保障的不完善;律师工作特性的影响等。现阶段业界应充分重视律师民事责任风险防范,这是增强律师事务所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当事人所受损害得到及时的补偿的需要;是律师业务的推广的需要;是发挥律师在法制建设中作用的需要。应当合理构建律师民事责任风险防范制度,通过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执业律师公共赔偿基金、律师民事责任的限制和律师行业自律等合法、合理的措施对律师民事责任风险加以防范,从而达到在制度设计上律师利益和当事人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