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合法性论文-李炳烁

法理合法性论文-李炳烁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理合法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家政治,法理,合法性,合法律性

法理合法性论文文献综述

李炳烁[1](2019)在《国家政治的法理:以合法性概念为核心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理成为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中国法学共同关注的新时代,法理在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中也发挥着极其特殊的作用。合法性是国家政治法理的核心议题。合法性范畴的法理意蕴不仅基于一定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体现民众对于政治体系正当性的认同;而且包含了在现代宪制结构下,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法治化、规范化的实践过程;以及民众对于政治治理的实际效果、社会正义实现程度、公民权利保障诉求的综合认知。政治发展中的合法性危机主要源自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与政治认同的复合效应,其法理重建须着眼于提升对政治制度的法理认同,强化对政治过程的法治规范,建构政治有效性的法理基础。(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9年01期)

李茂久[2](2016)在《从敬畏到接纳:安乐死合法性问题的法理基础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安乐死是生命法学中一个极具争议性的问题。在所谓"原初社会状态"下的社会早已存在安乐死的事实;而进入法治规范的时代,基于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人类社会出现了对安乐死合法性问题的理论纠结。该理论纠结,源自个人和社会对安乐死问题的正当与错位的两面性分析;但无论从安乐死的客体角度还是从价值与规范角度去重构安乐死的法理基础,都会得出"社会应该接纳安乐死"这一结论。(本文来源于《医学与法学》期刊2016年01期)

张春林[3](2013)在《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制度问题研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设立合法性的法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首次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开启综合行政执法的尝试。行政处罚执法实践中采取通过法规、规章以及一般行政规范设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的做法,与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相悖而滋生诸多理论困惑。在结合法的价值体系的基本要素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构设立虽然由于设立依据与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相悖而滋生诸多困惑,但是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应当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设立的依据,大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1期)

叶树勋[4](2011)在《传统语境下“以德配天”的法理意涵——以政治合法性救济为核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将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语境下,围绕"政治合法性救济"这一论题,解读"以德配天"的法理意涵。古代中国的政治文化涵容较为博杂,为明晰计,本文将从两个方面切入:一日王权,谓君王的统治地位与统治权力;另一日治术,意即君王用以治理百姓的方式或手段。即乎此,下文将分"王权合法性依托"与"治术正当性根据"两个角度对"以德配天"予以浅略的探讨。(本文来源于《历史法学》期刊2011年00期)

陈承堂[5](2009)在《社团罚的合法性审思——武汉光谷足球俱乐部退赛事件的法理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武汉光谷足球俱乐部退出中超联赛使得中国足协的社团罚陷入了合法性危机,而其根源在于人们对《体育法》第31条第3款的误读,因为中国足协依据《体育法》的授权管理中超联赛的权力性质并不是基于国家权力的行政权,而是基于行业自治的社会权力,这使得其根本无力僭越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而基于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司法审查制度也与社团罚的性质格格不入,故对于当前中国足协的社团罚而言,正式性是弥补其社会合法性不足的不二选择。(本文来源于《武汉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7期)

张烁[6](2008)在《政治合法性的法理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合法性问题是政治中的核心问题,因此厘清此问题在西方学术史中的流变显得十分必要。从这种对学术谱系的分析结论出发,本文进一步讨论了西方法学家对合法性问题思考的两种维度,并探讨了法对构建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性。(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研究》期刊2008年04期)

姚静[7](2008)在《所有权合法性来源的法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所有权不仅指人对物的占有状态或占有形式,而且也指人对物的占有、利用状态的不可侵犯性。但是,你凭什么要求别人不能侵犯你?这就涉及到所有权的合法性问题了。本文将从叁个方面分析这个问题。首先,本文将分析所有权的必要性。其次,本文将介绍有关所有权的合法性来源的几种学说。最后,本文将指出,所有权的合法性来源是社会的公认。(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15期)

刘泽刚[8](2007)在《安乐死“合法性”的法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安乐死“合法性”研究应是“合法化”研究的前导。否则后者很可能陷入盲目。从逻辑上说,“安乐死合法性”具有叁种可能内涵:安乐死不违法;依法律施行安乐死;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分析表明,第一种和第叁种安乐死合法性尚不能被现代法权系统承认。各国安乐死立法主要体现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第一种安乐死合法性容易被遗忘和忽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目前遭到了广泛的误解;第叁种安乐死合法性则是误解的产物并且超出了法律的维度。(本文来源于《法律与医学杂志》期刊2007年01期)

胡人斌[9](2006)在《合法性的危机——对收容教育制度的法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人身自由作为公民享有其它自由和权利的前提,并不是一项绝对权利,如果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个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可在一定的程度内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但公权力基于维护社会公益的目的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应遵循的四个准则:一、限制主体必须适格;二、必须有相应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依据;叁、限制行为符合正当程序要求;四、限制行为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公安机关以收容教育的方式剥夺卖淫嫖娼人员的人身自由与上述四个准则的要求有着较大差距。收容教育制度面临着合法性的危机。(本文来源于《杭州师范学院学报(医学版)》期刊2006年03期)

何健[10](2004)在《历史的视野:以法理为基础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合法性是政治科学的一个重要范畴。由于其普遍性的分析价值 ,它已成为判断政治系统绩效的有效工具。本文从社会冲突的角度出发 ,阐明政治系统必然面临合法性这个客观问题 ,因而在当前 ,我们应以法理为基础增强我党的执政合法建设。(本文来源于《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哲学社会科学)》期刊2004年01期)

法理合法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安乐死是生命法学中一个极具争议性的问题。在所谓"原初社会状态"下的社会早已存在安乐死的事实;而进入法治规范的时代,基于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人类社会出现了对安乐死合法性问题的理论纠结。该理论纠结,源自个人和社会对安乐死问题的正当与错位的两面性分析;但无论从安乐死的客体角度还是从价值与规范角度去重构安乐死的法理基础,都会得出"社会应该接纳安乐死"这一结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理合法性论文参考文献

[1].李炳烁.国家政治的法理:以合法性概念为核心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

[2].李茂久.从敬畏到接纳:安乐死合法性问题的法理基础探讨[J].医学与法学.2016

[3].张春林.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制度问题研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设立合法性的法理分析[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4].叶树勋.传统语境下“以德配天”的法理意涵——以政治合法性救济为核心[J].历史法学.2011

[5].陈承堂.社团罚的合法性审思——武汉光谷足球俱乐部退赛事件的法理解读[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9

[6].张烁.政治合法性的法理思考[J].社会科学研究.2008

[7].姚静.所有权合法性来源的法理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8

[8].刘泽刚.安乐死“合法性”的法理分析[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

[9].胡人斌.合法性的危机——对收容教育制度的法理分析[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医学版).2006

[10].何健.历史的视野:以法理为基础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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