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法治国家理念在行政法领域体现为依法行政,即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而制约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最有效方式为以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程序做出明确规定。行政主体执行行政收费常常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相结合,本质为对相对人财产的剥夺。因而,以法律对行政收费主体实施收费事前、事中、事后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对规制行政机关执行收费权力及规范行政机关做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写作方式是对现有涉及行政收费程序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整理和总结出涉及行政收费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关于收费实施程序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综合运用规范分析与比较分析方法,在分析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对许可与处罚程序性规定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立法经验,立足于建构合理的行政收费程序法律规范,提出进一步规制行政收费主体依法行使收费权力的建议。笔者写作此文的核心观点是行政收费程序法律规范对于行政收费主体与相对人程序权力(权利)义务分配不均衡是导致实践中行政收费权力失范的关键因素。通过分析现有涉及行政收费程序法律规范性文件,提出增加对行政收费主体程序义务与违反程序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规定的建议,使行政收费程序法律规范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落到实处,合理配置收费主体与相对人程序权力(权利)义务,建构行政收费程序法律规范的理想模式。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引言、正文与结论三个部分。引言内容为对我国现有涉及行政收费程序法律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概括,并结合实践中行政收费主体执行收费权力不规范的现状,强调规制行政收费程序法律规范的必要性,提出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收费程序法律规范是规制行政收费权力与保护相对人合法财产权利的重要途径。正文分四章论述:第一章概括行政收费程序及行政收费程序法律规范具体涵义,并概括合理的行政收费程序制度应当包含的内容。为下文具体分析涉及行政收费程序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特点、存在问题、如何对其进行完善部分提供理论依据。第二章分析现有涉及行政收费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分别统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对具体收费程序做出规定的文件数目,总结涉及收费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中对收费程序做出具体规定部分存在的问题,通过引用现有涉及行政收费程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中具体规定收费程序条款并对其进行分析,进一步发现收费程序法律规定存在问题的原因,开启对下文如何完善收费程序法律规范的论述。第三章对行政收费程序法律规范如何完善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概括设定行政收费程序法律规范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原则;第二部分对行政收费程序进行类型化分析,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最后对行政收费程序内容细化分析,此部分核心为论证如何对收费程序法律规范缺失的收费主体程序义务内容进行完善,包括收费行为执行前,收费主体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听取相对人意见;执行收费过程中,收费主体告知相对人具体缴费方式、时限、步骤,告知相对人享有查询收费记录权利,开具收据,留存记录;执行收费完毕收费主体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查阅和寻求救济权利等事项。第四章为行政收费程序配套规定。包括行政收费主体与相对人违反法定收费程序的表现形式与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程序违法的救济程序等内容。结论部分,针对中国法制建设重实体、轻程序,行政机关立法、执法实践中强调管理效率而忽视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的情况,提出制定合理行政收费程序法律规范必须在总体上坚持约束行政收费主体执行收费权力、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微观层面对行政收费程序制度内容中收费主体的义务及其执行收费的方式、步骤、时限、顺序等以法律做出明确规定,使行政收费发挥其应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