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检察系统管理体制的改革,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在进行着探索,本文从系统的角度,用联系的观点,结合国外检察机关的一些做法,分析我国检察系统的现状,提出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用对比和规范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检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应然状态。纵观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呈现出这样几个特点:在外部性上主要呈现两点:第一是设置上的地域性;第二是权力运行中的三重性。内部性方面主要表现为三点:第一是实际工作中的“重刑轻民行”;第二是内部机构对应设置;第三是人员管理无序。认识上述特点的同时,更要审视检察机关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两类问题,一类是权力配置中的问题:检察权的运行受多方制约;检察力量分散化,部门力量涣散,人员不足,工作重复;检察权行使的地方化。另一类是人员管理中的问题:检察管理行政化;检察人员静态化;检察人员混乱化。其直接后果是严重桎梏了检察工作的开展,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笔者以权力配置和人员管理为中心,在坚持以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为原则的前提下,对现行管理体制提出如下的改革建议与对策:首先,就检察系统与外部组织的关系提出改革建议:1、在二者的权力配置方面,改检察系统的行政区划设置为司法区划设置,改进党的领导,改善人大监督,政府让渡财权与人权;2、在二者的人员管理方面,改进检察人员的保障机制,建立检察官的异地任职与定期交流制度。其次,就检察系统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1、同一机关的权力配置方面:建立检察权行使的内部监督机制——人民监督员制,重组检察机关内设部门并进行合理的权力划分;2、人员管理方面:实行一体管理,中层人员公开竞争,实现职业化与精英化,实行分类管理;3、上下级机关的权力配置实行省级院直接领导市县两院,人员管理实行检察官遴选机制;4、非隶属机关之间在权力和人员上突出合作关系。通过对检察系统管理体制的改革,保证检察权行使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真正达到检察机关监督功能的最优化、公正价值的最大化和效率价值的最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