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罚金刑的执行是罚金刑制度中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对于罚金刑价值的实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界,影响到罚金刑功效的发挥。笔者以刑罚理论为指导,结合司法实践,构建了罚金刑执行运作机制的初步框架,对完善罚金刑执行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研究罚金刑执行的基本问题。首先探讨了罚金刑执行主体,阐述了罚金刑应当由专门机构负责执行的理由,并且对执行权的性质进行了界定;其次论述了罚金刑执行对象,对自然人中的两种特殊形态——未成年人及被告人死亡后罚金刑应否执行进行了探讨,对单位终止后罚金刑能否执行的问题认为只有当原单位终止后仍具有相对独立性时方能继续执行。对罚金刑执行的三种方式:主动缴纳、强制缴纳和减免缴纳进行了评析,归纳了罚金刑执行应当遵循的三大原则:参照性原则、优先性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对罚金刑执行程序也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建议。第二章介绍了国外罚金刑执行现状,其中包括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罚金刑执行概况,着重介绍了国外易科执行、罚金刑缓刑、日额罚金及时效等罚金刑执行的有关制度。第三章重点考察了我国罚金刑执行的现状。以司法实践的执行实例和法院统计数据为基础,介绍了目前罚金刑执行难的现状,对罚金刑执行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罚金刑执行难的原因进行了理性评析。第四章对罚金刑执行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在借鉴国外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从立法完善和司法完善两方面,对罚金刑执行制度进行了设计:对有产阶级设立日额罚金制度,对无力缴纳罚金的被执行人设立易科不限制自由的劳动,对有缴纳能力却恶意逃避执行的人易科为自由刑。同时以罚金刑缓刑制度、行刑时效制度及社会信用制度做为补充。对罚金刑制度的完善还提出了将取保候审保证金转为罚金,与减刑、假释制度互动,建立财产调查、保全和附卷移送制度,赋予检察院执行监督权等五点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