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法治和德治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政治家和思想家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人性的本质和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单一的法治论和片面的德治论都不能治理好国家。而且法律与道德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法治与德治的统一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现代民主的统治需要法律与道德的结合,需要法治的刚性统治和德治的柔性统治的相互统一。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伦理学为指导,以新形势下法治与德治的统一为研究对象,从法学、伦理学、哲学和历史学的角度,力求对民主社会下的法治与德治这两种治国方略的结合与统一以及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到法治与德治的统一作一全面的分析与探索。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文主要是在综合前人关于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关系观点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套实用性较强的德法统一论、方法论和实践过程。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谈法治与德治的内涵及特点。学者对法治与德治含义的理解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且法治与德治的含义如此丰富,似乎给出一个确切的概念很难。因此笔者是通过辨析几个相关的概念和概括法治与德治特点的方法来理解法治与德治的。第二部分谈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辨证观点,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对立统一是事物间的普遍规律,法治与德治当然也不例外。法治与德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正因为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才能够形成互补,才能够统一起来共同治理国家。第三部分谈法治与德治统一的理论依据和历史渊源。本部分主要从伦理学和历史学的角度去谈论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的理论依据和历史渊源。历史是一面镜子,吸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可以防止重蹈失败的覆辙,总结和学习成功的经验。历史上单一法治策略的短命和片面德治论的疲软,使我们看到只有把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统一起来,才能实现民主政治,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才能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第四部分谈法治与德治统一之实践论。前面三部分的探讨最后落实到实践中来就是如何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统一,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本部分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与道德教育及监督等几方面来谈论如何在实践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