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房地产行业是近几年来一个关涉民生的热门行业,不论是政策部门,还是媒体舆论,对于房地产行业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目前,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准入退出规制、价格规制等都已有了不少的理论研究,不过这些理论研究只是孤立地从某个角度进行研究,或者抽象出某个维度,但这些都背离了规制理据与规制方案的匹配性,因而得出的规制认识可能是片面的,既没有对政府部门规制方案的有效性进行评判,更没有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情况,提出一种具体的、在实体问题上与其相匹配的规制方案。在规制实践中,由于规制问题和内容的复杂性,政府规制部门提出的规制方案往往未能考虑到与规制相关的所有问题和可能结果,因而其提出的针对特定行业的规制方案可能是不匹配的,也可能是局部不匹配的。对于我们来说,在针对行业进行的研究过程中,就需要本着特定行业的规制现状,遵循逐个进行的方式对房地产行业的规制方案进行全面剖析,以期寻找到一种与其相匹配的规制方案和规制工具。在本论文的研究过程中,作者严格遵循了价格规制研究的一般思路和研究方法,通过对我国房地产行业总体和北京、杭州等四城市价格规制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就目前规制机构已实施的价格规制的匹配性进行了相关分析,并深入挖掘和探究我国房地产行业价格有效规制的关键变量及其指标体系,抽象出有效价格规制的一般思路及其相关模式。本文运用了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我国房价过快上涨的若干一线和二线城市进行个案比较,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深入探究我国房价规制有效性的基本问题,并将其归结于我国房地产价格规制工具与规制现状的不匹配,由此回归经典规制工具与规制理据的匹配性。在此基础上,作者从规制理据的视角,并结合实行规制政策前后的若干城市房地产价格收入比对政府规制部门实施的房地产价格规制政策进行了有效性分析,指出了目前规制工具及其具体政策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在于政府规制部门只是借助了传统的经典规制方案却未针对我国房地产行业价格规制的样本特殊性采取有效的规制工具,并就提高价格规制有效性提供了一些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