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几起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冤案暴露了现行司法制度的诸多缺憾。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冤案的曝光为我们反思和完善司法制度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本文从赵作海冤案出发,分析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赵作海案与佘祥林杀妻冤案的比较,找出冤案发生的共同原因,进而围绕这些共同原因提出富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赵作海冤案的案情及由此案反映的问题,分别是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和审判机关留有余地的判决。第二章通过对比赵作海案与佘祥林杀妻冤案的异同,针对它们的共同点分析冤案形成的共同原因。分别从思想观念、制度和实践方面予以阐述。第一节,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因。我国长期以来淡薄人权、有罪推定的传统思维和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理念,导致了冤案的频繁发生。第二节,制度方面的原因。主要从无罪推定原则、沉默权、侦押分离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缺陷出发论述冤案形成的原因。第三节,司法实践中的原因。主要包括司法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和监督不力。第三章刑事冤案的预防建议。针对第二章分析的共同原因分别从思想观念、制度和司法实践方面提出建议。第一节,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包括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树立程序和实体并重的司法理念。第二节,完善相关制度。包括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建立侦押分离制度和完善证人作证制度。第三节,消除实践中的根源。主要从完善监督机制和提高司法人员素质方面着手论述。第四章,针对冤案频繁发生的现象进行进一步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