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意识形态是20世纪西方思想史上内容最庞杂、意义最含混、性质最诡异、使用最频繁的范畴之一。想要把握意识形态的本质,必须抓住两个基本点:统治与文化。意识形态主要职能是服务于建立并支持系统地不对称的统治关系。其具体运作方式包括:合法化、虚饰化、统一化、分散化和具体化。但是,意识形态支持统治关系的有效性是有限度的,“意识形态霸权”也并非铁板一块、不可挣脱的。意识形态的另一职能是为人类的生存提供必要的意义和精神慰藉,并为文化的传承提供载体。由于意识形态的第一种职能,所以必须对其保持批判,由于意识形态的第二种职能,决定了“意识形态终结”之不可能。宣称“去意识形态”是可笑的,而不进行意识形态批判又是可悲的;意识形态批判的意义和目的,不是“去意识形态”而实现“意识形态的终结”,而恰恰是为了意识形态的良性存在。面对“批评-意识形态”的二律背反,一个良性的文化生态必须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批判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只有这样,这一文化生态才能一方面不至陷于保守僵化而走向覆灭,另一方面不至于太过凌乱、支离破碎而令人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