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199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填补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项空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虽在《合同法》中规定下来,其规定却并不明确具体。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细,该解释并对传统代位权理论进行了突破,使得我国现行法律架构下的债权人代位权一改传统的入库规则为债权人直接受偿,与传统民法的债权人代位权理论在构成要件、客体、行使方式及法律效果等方面均有不同。这些变动可能获得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等价值,却与债权人代位权的逻辑体系和设立目的、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及立法所欲达到的可操作性和法律间相互协调统一的意图相悖。我国司法解释下的代位权还能称作代位权制度吗?代位权制度在我国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是怎样的走向?笔者带着这些疑问,运用价值分析、历史考察、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深入研究我国及大陆法系国家的代位权理论,剖析各国法律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不同规定并结合目前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一些较新的观点和主张,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中存在的争议和不明确的地方加以分析,试图建立一个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框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本文拟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论述:第一,传统代位权制度的基本理念。本节从代位权制度的起源、价值取向、法律性质及大陆法系典型立法例入手,对传统代位权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分析和阐述。第二,我国代位权制度概述。首先对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发展过程作了简要的回顾,然后对我国的立法特色予以总结,最后从代位权的主体、客体、行使要件、行使方式、范围和效力等方面勾勒出了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三,我国代位权制度与传统代位权制度的比较研究。本节在上两节论述的基础上,简要总结我国代位权制度与传统代位权制度的差异所在,并着重分析差异存在的根本原因。第四,我国代位权制度存在的缺陷。结合具体案例的嵌入分析,直观再现我国代位权制度在司法实务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并在具体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我国代位权制度在理论和实务中存在的不足。第五,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完善。针对上文提出的我国代位权制度存在的不足,首先分析了完善代位权制度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代位权制度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期增加该制度理论和操作上的可行性,进一步完善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