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研究

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研究

论文题目: 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研究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作者: 李江玲

导师: 宋才发

关键词: 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理论,实践

文献来源: 中央民族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旅游业发展研究,是近年来学术研究中的一个新兴领域,经济学、管理学、地理学、生态学、政治学、心理学、规划学、法学等多种学科都涉猎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并涌现出一批可喜的成果。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基本要素,旅游资源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就如何开发利用好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方面的课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由于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时间较短,很多方面的工作环节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旅游资源的保护,相关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所见成果多属概述和介绍性质。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既具有旅游资源的基本特征,又因为植根于民族地区而具有其自身独有的魅力和特色。在我国这样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国家里,各民族经济的共同发展既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必要途径,也是缩小地区差距、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优势突出、禀赋较高,有效利用发挥好这一资源优势,能够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在开发利用的同时,如何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以促进民族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专门从法律保障的角度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目前尚不多见。因此,对于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上,对于加强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立法保护工作,探索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条件下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在实践中,对于明晰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当前立法工作得失、展望今后立法趋势以及解决具体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各种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法律保障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民族地区”的范围界定为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等5个民族自治区和云南、贵州、四川、青海、甘肃等5个少数民族分布较多的省份;“旅游资源”大致以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划分。在写作中,综合运用了民族经济学、旅游资源学、法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以文献资料与理论分析相融合,通过对多种法律法规及实践案例的分析总结·,结合民族地区工作实践,努力实现跨学科、多角度的研究。论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由于目前学术界尚未就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问题展开专门研究,因此这一工作可以为正在蓬勃兴起的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论文详细梳理和分析了旅游资源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保护现状,并就如何对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做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从理论和实践环节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意见。虽然研究尚显粗浅,但它展示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可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借鉴。在论文正式写作之前,笔者就论文中的相关内容,如中国旅游法制建设、旅游资源开发中的法律问题、旅游资源开发中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等问题都做过专门研究,并发表了学术论文,同时在参考大量文献资料和进行实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论文的写作。 全文除绪论外,共由五章组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写作:绪论部分主要阐明了本文写作的研究背景、理论方法、实践意义、相关思路和研究动态,并介绍了木文研究的特色以及为此研究所做的社会调查及资料搜集工作。 第一章主要在分析总结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基本内涵和整体优势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工作的必要性。 第二章主要通过对国际及国内旅游资源法律保护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分析当前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立法保护工作现状。 第三章主要通过对国内外部分国家和地区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实践的分析,总结这些实践对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工作的启示。 第四章分别从四个不同的角度,阐明了在加强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工作的过程中,首先必须构建的相关理论框架。 第五章论述了在建立健全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必须从横向、纵向法律建设,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诸方面着手,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作为旅游业发展基础和前提条件的旅游资源保护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未来走向。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丰富,但如果不加以有效保护,就容易使这一资源优势逐步丧失。因此,以严格有效的法律保障形式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是保障民族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关键词: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理论,实践

论文目录: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现实意义

二、基本思路及研究方法

三、相关研究及文献简述

四、本文研究的特色

第一章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基本概况

第一节旅游资源概述

一、旅游资源的概念

二、旅游资源的特征

三、旅游资源的类型

第二节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整体优势

一、蕴藏丰富

二、特色鲜明

三、开发条件优良

第三节加强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工作的必要性

一、保护旅游资源是促进民族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

二、当前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依法保护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势在必行

第二章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现状

第一节旅游资源的国际保护

一、旅游资源国际保护工作的发展历程

二、有关旅游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

第二节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国内法保护

一、国家层面的立法保护

二、地方层面的立法保护

第三节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立法保护工作总结

一、立法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二、立法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缺陷

第三章国内外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实践与启示

第一节旅游资源保护的国际实践

一、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制度(以美国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为例)

二、国外对人文旅游资源的管理(以日本历史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为例)

三、国外对旅游资源体系的管理(以加拿大的国家公园体系为例)

第二节旅游资源保护的国内实践

一、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与旅游资源保护(以陕西省文物资源的整合开发经营模式为例)

二、旅游地开发与旅游资源保护(以皖南古村落为例)

第三节国内外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实践对民族地区的启示

第四章构建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体系的理论框架

第一节以开放的观念指导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

一、加入WTO对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影响

二、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必须以开放的观念加以指导

第二节以可持续旅游发展观衡量民族地区旅游资源

一、可持续旅游发展观的内涵

二、可持续旅游发展观与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的对策

三、以可持续发展观衡量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三节以科学的方法分析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

一、对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科学评估

二、对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科学规划

第四节以科学发展观开发民族地区旅游资源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二、科学发展观与资源保护工作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开发民族地区旅游资源

第五章建立健全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立体法律保障体系

第一节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的横向法律建设

一、自然旅游资源与人文旅游资源保护并重

二、立法与执法工作共进

第二节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的纵向法律建设

一、构建完整的旅游资源保护立法体系82

二、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协调统一

三、规范旅游法律关系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对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保护作用

一、原始禁忌中对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保护

二、为民族的生存繁衍和可持续发展订立的规范

第四节营造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的良好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后记

作者声明

发布时间: 2005-06-30

参考文献

  • [1].浙江省地文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研究[D]. 金平斌.浙江大学2009
  • [2].旅游资源经营权论[D]. 叶浪.四川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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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黄山市旅游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研究[D]. 天娜.安徽师范大学2014
  • [7].我国沿海地区旅游环境承载力预警研究[D]. 王佳.中国海洋大学2014
  • [8].河南省科普旅游资源分类、评价及开发研究[D]. 刘晓静.河南大学2016
  • [9].中国沙漠旅游地发展模式与潜力评价研究[D]. 刘海洋.兰州大学2013
  • [10].东北亚旅游产业合作模式研究[D]. 冯玉宝.吉林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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