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事件,它所承载的功能价值既是新中国法治理念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也是法律职业者们得以新面貌示人的制度保证。自2002年司法考试制度创设至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本身也一直不断地在进行自我更新,而每一个细节的变动,都会引起学界热情的响应,各种新的想法和建议纷纷出现,这种现象既说明考试制度本身还不成熟,还有很大的调整空间,也说明的立法者虚怀若谷的改革心态。笔者正是在这种趋势的鼓舞下,大胆地把考试次数模式从司法考试宏观的制度中独立出来,单独作为考察对象,一方面结合过去五年来实践的经验对现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次数模式设置的不足进行了系统分析,另一方面借助系统论的基本理论,深入考察了考试次数模式在司法考试制度中的地位和功能,并以此理论模型为基础,结合国内诸多改革近路的比较和国外关于考试次数设置的经验,构建了“二元考察,逐级淘汰”的考试次数模式改革方案。并以此视为为中国法治贡献自己浅薄之努力。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本文研究对象的界定、现实意义及文章的思路、方法。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考试次数模式的背景、依据和积极意义做了评析,并结合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考试次数模式设置的缺陷进行了论述,最后指出考试次数模式改革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三部分回答了“考试次数模式应该如何进行改革?”这个问题。具体而言,第一节对考试次数模式改革的一般性理论进行了分析。第二节对国内诸多关于考试次数模式改革的进路进行了归纳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二元考察,逐级淘汰”的考试次数模式改革方案。第三节对文中所提出的考试次数模式改革方案进行合理性、可行性的论证。第四部分主要讲了两个问题,一个是考试次数模式基础环境的完善,另一个是考试次数模式未来调整的趋势。作为全文核心内容的补充,第一个问题的主要作用就是明确考试次数模式的调整并非是“救世主”,它只是司法考试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司法考试制度功能性价值的实现还需要诸多条件的共同作用;另一个问题的提出意在提醒读者,考试次数模式也不会永远停留在“某个最佳模式”状态,其发展趋势的动力不是考试次数模式本身的繁简,而是它所服务的终极价值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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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论文; 考试次数模式论文; 两元考察论文; 逐级淘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