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建设主体功能区,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但是设立主体功能区在我国的是一次创新,对于主体功能区的理论研究还处于探索和讨论阶段,针对主体功能区划的相关理论问题的讨论异常激烈,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理论和方法体系来指导主体功能区划的实践。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主体功能区相关的主要理论问题开展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主体功能区划理论。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简要介绍主体功能区划的背景和意义,并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第二章通过对主体功能区的内涵、特征及其理论依据的论述来认识主体功能区;第三章分类讨论了主体功能区的类型及其功能定位;第四章探讨了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主体、客体与范围;最后在文章第五章建立了综合评价的具体分项指标体系,确立了一套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划分方法与标准。本文从区划的角度对主体功能区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得出以下基本结论:(1)主体功能区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以一定自然地理特征为基础划分出的功能地域。(2)主体功能区具有基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特征。(3)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理论、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及区域差异与关联理论等是主体功能区划提出的理论依据。(4)采纳“十一五”规划纲要将主体功能区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的分类方法,并以关键问题区作为主体功能区的补充类型形式协调区域发展。(5)在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国土部分覆盖原则、适度打破行政区的原则和自上而下的原则基础上,新提出了符合主体功能区划的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可行性、全纳性参与和动态反馈调整的新原则。(6)采用了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三个指标大类,进一步确定具体的分项指标,建立区域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通过状态空间法等方法对区域进行综合评价,并得出主体功能区划分的综合结果。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1)本文从区划角度对主体功能区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全面研究;(2)发展了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原则,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进行定量综合评价的方法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