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婚姻论文-赵丽,刘雪妍

网络婚姻论文-赵丽,刘雪妍

导读:本文包含了网络婚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监管缺位,中国消费者协会,标准化管理,行业管理

网络婚姻论文文献综述

赵丽,刘雪妍[1](2017)在《监管缺位致网络婚姻介绍服务市场乱象频出》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有关情况。会上,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贺军科称,随着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青年人婚恋的年龄特别是初婚的年龄、初育的年龄与过去比起来都有所推迟。对许多青年来说(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7-05-26)

袁翠清[2](2016)在《论网络婚姻诈骗中女性性自主权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对人们生活的渗透,越来越多的适婚男女开始通过婚恋网站寻找自己的伴侣。网络在为未婚男女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网络婚姻诈骗中,女性的性自主权易受到不法侵害。现行法律对女性性自主权、婚姻权益保护的不完善及对网络监管的漏洞,使网络婚姻诈骗中女性性自主权的法律保障迫在眉睫。(本文来源于《青年学报》期刊2016年01期)

武雪萍,郭峰[3](2013)在《军婚遭遇网络婚姻所引发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婚姻因其具有隐蔽性、便利性等特点,使很多网民沉迷其中,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当军婚遭遇网络婚姻其危害更是显而易见的。从网络婚姻的概念入手,着重探讨军婚遭遇网络婚姻冲击的原因及危害、网络婚姻对军婚冲击所引致的法律问题、在网络婚姻冲击下,维护军婚稳定的法律建议这叁个问题,以期对减少或消除网络婚姻对军婚产生的不良影响略尽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3年13期)

张昭[4](2012)在《论“网络婚姻”引发的法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由于信息交流的快捷性与保密性,上网也逐渐成为人们沟通的重要方式,沉溺于网络构筑起的虚拟世界的人越来越多,由此导致的种种社会问题也日益突现,网络社区中日渐兴起的"网络婚姻"即是其中之一。本文将着重谈论"网络婚姻"所引发的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中国科技投资》期刊2012年27期)

陈文敏[5](2012)在《浅析网络婚姻的类别及危害》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婚姻是指在网上组建的一种虚拟的、只存在于网上的、精神上的所谓"婚姻"。根据网络婚姻的社会功能,可将其分为角色认知型、求偶见习型、情感补偿型叁种。网络婚姻有悖于传统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使家庭观念产生变异、婚姻形式多样化、性关系更为随意,破坏现实夫妻感情,导致现实婚姻破裂,影响家庭的稳定。(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期刊2012年09期)

俞玉兰[6](2012)在《论网络婚姻及其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80年代国际互联网开始兴起,随着网络的普及,现实生活的情境被网络游戏运营商以虚拟地形式搬上网络平台。目前,我国有关网络婚姻的网站也在不断的涌现和完善,如“爱情公寓”、“虚拟城市”“第九城市”等。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婚姻是网络交往中很常见的现象,这种超越法律调整范围的新的社会关系却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网络婚姻是我国“网络信息化”时代飞速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其组成及发展的过程中也必然产生出一系列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探讨。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首先是绪论,网络婚姻作为网络世界的新兴产物,给我们现实婚姻、现存法律带来了冲击,并就网络婚姻的研究目的、范围及研究现状进行阐述。第二章针对网络婚姻的概念、特征及网络婚姻与现实婚姻的区别叁个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第叁章全面探讨网络婚姻引发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主要突出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网络婚姻是否违反刑法,是否构成重婚罪;二是网络婚姻是否违反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以及网络婚姻过错方是否应当赔偿。第四章解决了第叁章所提出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包括网络婚姻、现实婚姻与我国《婚姻法》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寻找到正确的解决答案。主要从立法、行政等方面来弥补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空白及不足,最后是结语部分,网络婚姻问题的出现,使我们社会的道德和法律面临着诸多困境。重新将看似分裂的网络婚姻游戏和现实婚姻回归社会伦理,回归社会道德重建,回归法律制约的本质,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期刊2012-04-10)

王单,刘颖[7](2012)在《“网络婚姻”的法律责任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婚姻"是E时代的产物,它的出现向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和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如何认定已婚者"网婚"行为的法律责任,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期刊2012年03期)

余淑英[8](2012)在《试论网络诈骗犯罪的地域管辖——以网络婚姻诈骗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络正成为当今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然而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让我们传统相对平静的生活变得更为繁杂。与网络有关的犯罪率逐年上升,犯罪类型不断更新。基于网络所具有的全球性和虚拟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的认定及地域管辖问题变得越来越棘手。本文将以网络婚姻诈骗为视角谈论一下网络诈骗犯罪的地域管辖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2年02期)

王富超[9](2011)在《试论网络婚姻及其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婚姻是以网络为媒介构成的一种婚姻关系。文章认为,网络婚姻具有虚拟性、非伦理性和非道德性、非对称性和便利性等特点,网络婚姻与传统婚姻在构成要件、存在方式、程序、本质等几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网络婚姻无论对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有相当大的危害。因此,在网络婚姻的法律规制及管理方面,要完善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要完善相关离婚案件及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制,要强化对网络婚姻的社会管理和约束。(本文来源于《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6期)

刘渝[10](2011)在《由网络婚姻引起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网络婚姻逐渐兴起。网络婚姻有悖于传统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使家庭观念产生变异,破坏现实夫妻感情。影响家庭稳定。因此由网络婚姻引起了一些法律上的思考。(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1年18期)

网络婚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互联网对人们生活的渗透,越来越多的适婚男女开始通过婚恋网站寻找自己的伴侣。网络在为未婚男女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网络婚姻诈骗中,女性的性自主权易受到不法侵害。现行法律对女性性自主权、婚姻权益保护的不完善及对网络监管的漏洞,使网络婚姻诈骗中女性性自主权的法律保障迫在眉睫。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网络婚姻论文参考文献

[1].赵丽,刘雪妍.监管缺位致网络婚姻介绍服务市场乱象频出[N].法制日报.2017

[2].袁翠清.论网络婚姻诈骗中女性性自主权的法律保护[J].青年学报.2016

[3].武雪萍,郭峰.军婚遭遇网络婚姻所引发的法律思考[J].学理论.2013

[4].张昭.论“网络婚姻”引发的法律责任[J].中国科技投资.2012

[5].陈文敏.浅析网络婚姻的类别及危害[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2

[6].俞玉兰.论网络婚姻及其对策[D].延边大学.2012

[7].王单,刘颖.“网络婚姻”的法律责任探讨[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2

[8].余淑英.试论网络诈骗犯罪的地域管辖——以网络婚姻诈骗为视角[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

[9].王富超.试论网络婚姻及其法律规制[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10].刘渝.由网络婚姻引起的法律思考[J].知识经济.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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