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对于本国联邦体制下所存在的州际法律冲突,美国采用的是通过宪法条款进行调控的模式。与州际法律冲突相关联的《美国联邦宪法》条款有正当程序条款、充分信任和尊重条款、平等保护条款与商业条款,但这些条款的涵盖范围都相当宽泛,在司法实践中由联邦最高法院将上述条款予以引申和演绎,将它们适用于对州际法律冲突的调控,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一系列具体的调控标准和判断方法,对全国法院的司法活动起到重要的指引作用。美国联邦宪法对州际管辖权的调控通过正当程序条款和商业条款进行。正当程序条款的适用可分解为三条并行的路径,其中主导路径是公平联系理论指导下的最低联系标准,以案件与法院地州的某种最低联系作为该州具有管辖权的合宪基础,其要旨在于对各种涉案因素的综合考量,力图兼顾被告负担的减轻、原告有效救济的取得、州际法律秩序和基本社会政策的维护等方面问题。除主导路径外,先前的地域权力理论作为彰显州主权的重要载体继续以一条并行的路径存在着,但其判断标准已由传票送达这一鲜明而又机械的权力象征转向住所、公司登记地等较为隐性和灵活的连结因素,而且这一传统路径还受到公平联系理论的羁束,即可以联系微弱为由否定一州依据住所、公司登记地等因素所取得的管辖权。最后一条路径来自于普通法上传统的自然正义观念的关怀,旨在保护被告在诉讼前能够得到合理的告知和参加诉讼的机会。商业条款作为正当程序条款的有益补充适用于对州际管辖权冲突的调控,其基本目标是防止州法院审理案件的司法程序不合理地加重州际商业的成本和影响州际商业的便利,具体视角主要置于对被告负担和司法程序经济性的考量。美国联邦宪法对州际法律适用的调控涉及到正当程序条款、充分信任和尊重条款、平等保护条款与商业条款。正当程序条款的功能在于保护被告免于被不公正和武断地适用与其诉因无联系的法律,从而保护个人的自由利益。在司法实践中,该条款要求所适用的州法必须与案件有充分的联系,可预见性和政府利益分析成为法官们经常用以判断联系是否充分的具体标准。充分信任和尊重条款的目的在于将各州从独立的主权单位转变为一个统一的国家,要求一州尊重他州的利益并避免对他州主权的侵害,政府利益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成为普遍使用的判断方法,同时在某些特殊案件中仍继续使用传统的方法。平等保护条款的核心精神在于相同情况下的任何人无论在享有权利还是承担义务上都应受到法律相同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