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伴随证券市场发展而出现的违法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操纵行为的方式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且难以认定,出现了许多新型的操纵市场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危害不仅是扰乱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破坏市场的自由竞争机制和供求关系,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同时它也使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受损,而更大的危害是,特定条件下,会引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尤其是不断出现的新型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其操作更简易、更隐蔽,因而会对证券市场造成的更加严重的影响。针对此类行为,需要法律予以足够的关注。而一直以来,各国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制定了多部法律以规制操纵行为,并根据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出台与时俱进的规定。本文以“周建明案”为切入点,引出“虚假申报”这一新型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详细介绍了虚假申报的操作方式,借助相关的理论,对“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了法理学层面的剖析,并揭示了其法律性质。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虚假申报”行为的构成要件,最后探讨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这一行为的责任问题。提出以加重处罚和完善法律来规制该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发展。通过本文对“虚假申报”行为的分析,希望能够对新型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研究有所帮助,为我国对这一类型行为的规制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