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机关法人是我国四类基本法人类型中的一类,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民事主体。本文力图从私法的视角对机关法人进行探讨和分析,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机关以机关法人身份出现时所需遵循的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言,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机关法人制度法律研究的选题动机、写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研究方法等作简单介绍。第二部分是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论文的主体,围绕与机关法人相关的若干制度展开研究和论述。具体分为五章展开:第一章,机关法人相关概念辨析。主要是对机关法人、公法人、行政主体、机关民事主体等几个相近的概念进行了比较研究和分析,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机关法人的主体地位和性质。第二章,机关法人之成立条件和终止制度。主要是从对法人成立和终止的一般要求出发,结合机关法人的特点,进一步阐明了机关法人成立的合法性条件、经费条件以及其他成立条件的具体要求,并对机关法人终止的原因和程序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第三章,机关法人之法人机关制度。主要是结合机关法人实施民事活动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机关法人意思机关、意思表示机关、执行机关的独特之处,进而提出了具体机关的设置建议。第四章,机关法人之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制度。主要是进一步明确机关法人应当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针对机关法人与其他法人的不同,对其应受到的特别限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第五章,机关法人之民事责任制度。主要是围绕法人独立责任、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以及国家赔偿等相关内容,对机关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特殊性进行了研究。第三部分是结论,这部分内容是本文最终的、总体的总结性文字,对本论文的观点在适当精炼的基础上进行了总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