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企业利益关系人之间财务目标的剖析(论文文献综述)
王浩玮[1](2021)在《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定义、动因及规范措施》文中指出文章首先研究分析了过往学者对盈余管理做出的定义,探讨了其考量的角度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关于盈余管理定义的见解。接着对企业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活动的动因进行了探究,从管理层主观意图和企业外部环境等角度分别分析了盈余管理活动存在的原因。最后笔者根据自己对盈余管理的认知,提出了一些关于盈余管理规范措施的可行建议,以供参考。
周立明[2](2021)在《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国民营企业的多重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国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高股权集中度、低股权制衡度的情况,这在民营企业发展初期能提升决策效率、正向影响企业绩效、短期内壮大企业规模,从而为股东谋取较大利益。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特别是上市以后,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在追逐短期利益最大化的本性驱使下,容易通过设置多层级子公司,使控制权层层转移,用以侵占下级企业尤其是底层企业利益。这种股权结构从顶层终极控制人到底层企业之间,形成一种类似于金字塔的结构形式,与拉波塔(La Porta)描述的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形象相契合。在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下,顶层公司的大股东即终极控股股东是各层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一层级的公司控制着下一层级的公司,一直延续到底层公司。终极控制人容易利用金字塔式股权结构两权分离度高、股权制衡度低的结构特征,用较少的现金流权攫取底层公司更大的控制权,通过链条输送、关联交易、操纵底层上市企业股价等方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影响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国内外学者在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这一领域已经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包括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成因、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对利益相关者的不同经济后果等;在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与公司治理、中小股东利益、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的关系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从整体来看,研究方向还比较分散,大部分研究仅针对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企业某一方面的影响,由于这种股权结构对企业的影响多重且复杂,被影响因素之间又彼此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因此将这些主要影响因素关联起来展开研究,才能更好的解决民营企业中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优化策略,从而对民营企业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进行治理,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均衡中小股东利益、提升企业价值与企业绩效。本文遵循“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实证分析→结论与建议”四个层面来逐步展开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多重影响的研究工作。首先,在绪论中奠定了本文的研究基础,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和主题内涵。其次,在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相关理论和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内在动机、角色划分、基本特征,以及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和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阐释,进而确定以影响大、相互关联度高的中小股东利益、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作为研究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影响的三个角度。运用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方法,以沪深交易所上市民营企业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出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三层次优化模型,并且将模型应用到实例中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和建议。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研究工作:第一,对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进行理论研究。首先对民营企业、企业价值、企业绩效、现金流权与控制权、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等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阐述了在马克思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有限理性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内部人控制理论等相关理论下,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小股东利益、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的影响。最后介绍了股权结构以及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相关研究成果。结合相关理论和现有的研究成果,以中国上市民营企业的股权结构数据为基础,对中国民营企业金字塔式股权控股关系的内在动机、分类、角色划分、基本特征和经济现象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出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国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最终确定实证分析的三个角度。第二,展开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小股东利益影响的实证分析。首先分析了终极控制人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因,包括股东大会制度导致终极控制人试图扩大资本多数比、法律不够完善导致中小股东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决策的有限理性导致终极控制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股权结构特征导致终极控制人以更低成本完成侵害。然后分析了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中终极控制人对中小股东利益进行侵占的方式,包括通过链条输送侵占、通过减少红利侵占、通过增加负债侵占、采用家族管理侵占、通过企业价值损害。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从法律和外围资本两方面对中小股东利益进行渗透式保护的建议。第三,展开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分析。首先分析了企业价值的三种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账面价值、内涵价值、市场价值。本文选取市场价值作为表征变量。然后分析了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价值影响的五种渠道,进而将现金流权、两权分离程度、控制链条层级、控制链条数量、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作为金字塔式股权结构的6个表征变量。最后运用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方法,对解释变量、控制变量、被解释变量的相关关系和回归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现金流权和民营企业价值的关系为倒U型曲线;两权分离程度对民营企业价值有明显的负向影响;控制链条层级对民营企业价值有明显的负向影响;股权集中度和民营企业价值的关系为正U型曲线;股权制衡度对民营企业价值有明显的正向影响。第四,展开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首先从演进发展的角度,分别从成本、财务、发展等方向考察了民营企业绩效的表现,选择了资产收益率ROA作为表征变量。然后提出了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价值影响的六个假设,进而将现金流权、两权分离程度、控制链条层级、控制链条数量、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作为金字塔式股权结构的6个表征变量。最后运用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方法,对解释变量、控制变量、被解释变量的相关关系和回归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现金流权和民营企业绩效的关系为倒U型曲线;两权分离程度对民营企业绩效有明显的负向影响;控制链条层级对民营企业绩效有明显的负向影响;控制链条数量对民营企业绩效有一定的正向影响;股权集中度和民营企业绩效的关系为正U型曲线;股权制衡度对民营企业绩效有明显的正向影响。最后,借助层次分析法构建了三层次优化模型,分析了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下各股权特征指标对民营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影响的强弱。分析结果显示,金字塔最长控制链条层级、民营企业的两权分离程度、金字塔的控制链条数量、民营企业的股权制衡度四个股权特征指标的影响权重最大。再结合前文的实证分析结论,将三层次优化模型运用到案例中,为金字塔式股权结构的民营企业提出了具体的优化策略。本文的创新工作主要表现在:第一,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视角。在目前的研究成果中绝大多数仅对民营企业单一经济现象展开分析,而本文以沪深交易所上市民营企业为例,深入研究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小股东利益、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三个方面带来的多重影响,并作出了综合性表述,充实了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理论体系。第二,通过实证分析取得了创新的研究结论,为优化民营企业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提供了新的依据。本文通过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发现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影响渠道中,现金流权、两权分离程度、控制链条层级、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等对民营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的影响具有一致性,而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中控制链条数量对民营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的影响不一致。此外,研究还发现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中,现金流权与股权集中度对民营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的影响呈U型,一定程度解释了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存在的意义。第三,通过创新研究方法,为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构建了三层次优化模型,并通过模型进一步厘清了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的影响。通过理论推导和案例研究,提出了最终优化建议方案,为民营企业通过优化股权结构来提升企业价值、企业绩效提供了更加可行的现实依据。最后根据研究结果,从企业层面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两个角度提出了民营企业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优化建议。
刘禹辰[3](2020)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DB制药公司财务绩效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增强、城乡医疗体制的改革和我国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居民对于药品的需求量不断提高,医药市场的发展前景广阔,行业前景明朗。但近些年来由于两票制、带量采购等医药政策的出台和重点原料、包装物等成本价格上升因素影响,医药行业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发展受压。2019年末我国医药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较上年下降199家,企业间优胜劣汰成为常态,医药企业如何在诸多挑战中屹立不倒并发展壮大值得深思。然而目前一些企业为了快速追求经济利益做出了一些损害消费者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忽略了与企业生存息息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企业必须要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及关系维护,以利益相关者为突破口寻求提升企业财务绩效的新增长点,以应对内外部的风险与挑战,在竞争中发展壮大。DB制药公司是医药行业中的一员,面临经营环境的巨大改变,DB制药公司需要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才能更好的维持企业财务绩效。因此,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全面、客观的评价DB制药公司财务绩效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企业财务绩效评价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介绍了本文的相关理论基础,并对DB制药公司相关情况现状进行介绍和初步分析。之后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重点:以DB制药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能够反映企业各个利益相关主体需求的指标,构建一套相对全面且结合行业特点的财务绩效评价体系,并借助spss.25软件运用因子分析法进行数据处理,构建出财务绩效评价模型,之后对DB制药公司进行财务绩效评价,通过自身近五年的纵向评价和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的横向评价分析,找出影响DB制药公司财务绩效水平的主导利益相关者,以期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提升其财务绩效水平,并提出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进行DB制药公司财务绩效评价的保障措施。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受股东、客户、债权人因子影响,DB制药公司财务绩效水平不佳,股东、客户及债权人是DB制药公司的主导利益相关者,对财务绩效起主导作用。想要全面提升公司的财务绩效水平,就必须重视对企业起主导作用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满足,并维护好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才能使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得以立足,抓住未来发展机遇。
李斯闻[4](2020)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风险导向审计上的应用 ——基于康得新的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期,在国内资本市场上,白马股集体暴雷迎来了一个小高潮,审计失败频发,会计师事务所接连被立案调查,审计师亟需扩展视角来应对审计风险和新的环境。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模型下,把握住重大错报风险才能控制住审计风险。为扩展审计师的视角,更好地防范审计风险,提出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风险导向审计,以利益为导向,以利益相关者为分析被审计主体重大错报风险的切入口。为了说明为什么和如何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导风险导向审计实施的问题,本文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选取康得新舞弊一案,以公司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及原因为关注点,以康得新上市以来的年报和公告为主要数据来源,站在第三方审计的立场,通过分析重大审计事项,识别利益相关者,分析利益大小,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分析审计风险,找到重大错报风险所在,体现出了利益相关者视角分析对确定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提示意义。本文得出结论: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帮助审计师在风险导向审计中扩展审计视角,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在重大错报风险分析时,审计师应重点关注利益所在,关注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主要贡献是扩大了审计人员的视野,填补了重大错报风险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领域的空白,呼应了风险导向审计的准则要求,明确了这一审计方法的理论基础,并提供了具有中国制度背景的案例分析。
袁家三[5](2020)在《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及培育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社会资本理论以其丰富的内涵及强大的解释力,受到了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诸多学科的热切关注。企业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形态,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同样也受到学者和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作为研究经济主体特别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学科,企业伦理学同样也不能回避对企业社会资本的探讨。这样,遵循从理论到实践的脉络,以企业伦理为起点,全面揭示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等深层特性,并以此为基础,对其培育机制的构建展开研究,就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同时,这一问题也是从企业层面,对社会资本理论的重要议题之一“怎样促成社会资本的形成?”所进行的探索。讨论企业社会资本,必须先确定一个前提,这就是人的社会性以及企业的社会性。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同时,企业作为经济行为的主体,在具有经济性的同时,与利益相关方之间必然发生社会化联系,因而也具有社会性。作为个体的人及作为法人的企业所具有的社会性,都包含有道德关系,具备特定的伦理内涵。因此,从企业伦理视角,运用文献分析与归纳法、案例研究法、对比与借鉴法、移植拓展广泛吸纳跨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开展企业社会资本伦理蕴涵及其培育机制的研究,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以企业伦理为起点,就是着眼于企业社会资本所必需的价值前提和伦理纽带,将伦理学研究成果运用到企业社会资本研究中,尤其是运用五种基本的伦理学理论,即德性论、功利主义、非后果论、综合社会契约论和关怀伦理的分析方法,来对企业社会资本进行探讨。而在培育机制建构方面,既要讨论伦理方面的机制,也要探讨非伦理方面的机制,如此才能建构企业社会资本的整个培育机制。从伦理角度来看,企业伦理是企业的道德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而构成企业社会资本的重要内容。企业社会资本是指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建立起的可以从中获取企业运营所需要资源的内外部社会化联系,以及蕴含在这些社会联系中为企业各项活动提供支持的共同理念、价值和规范。企业社会资本可以被划分为内部社会资本和外部社会资本两个维度,以及以员工为主体的个人社会资本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法人社会资本两个层次。同时,按照其构成要素不同也可以划分为结构性社会资本和认知性社会资本两种类型。通过回顾社会资本理论的演变过程,并从伦理的角度来解析企业社会资本,对比企业三种主要资本,即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人的关系,人们可以发现,物质资本联结人的自然性,人力资本体现人的实践性,而社会资本基于人的社会性。企业社会资本中,结构性社会资本存在着与利益关系并存的道德关系和与经济权利并行的道德权利;认知性社会资本具有信任、合作、共享、共同追求和职业精神等伦理内涵。这些构成企业社会资本的道德前提和伦理意蕴,并使企业社会资本对企业产生三个方面的伦理作用,即协调义利冲突、平衡公平与效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企业社会资本的特性体现为概念集合性、易流失性和可能产生负外部性等;企业社会资本发挥作用建立在拥有企业家及其基本社会关系,并以此为起点形成企业内外部合作关系的前提上;其作用机理则表现为企业社会资本通过整合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减少交易成本、促进企业创新活动等途径,实现其资本作用。从实践角度看,社会资本在企业现实运营中的培育实践面临一定的困境,主要包括对企业社会资本概念及其伦理特质认识不足,企业社会资本投入的驱动力不足,企业社会资本缺少保障和调节体系等。而当前企业文化与公共关系管理的发展,为企业社会资本的培育提供了良好机遇。在充分考虑企业社会资本的道德前提、伦理内蕴以及现实困境的基础上,企业社会资本的培育机制宜从如下方面进行建构:首先,伦理方面,社会资本的培育要建构包括将伦理考量嵌入企业决策过程、明确基本道德责任标准、确立伦理决策流程、提升企业伦理决策能力等在内的企业伦理决策机制和职业伦理驱动机制,形成正确的伦理导向,这是积极社会资本构成的基础;其二,非伦理方面,要建构包括经济绩效驱动、社会心理驱动的动力机制,这是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的核心机制;建构包括机构人员保障、激励约束保障和时空环境保障的保障机制;建构包括教育调节、社会参与度调节和规章制度调节的外部调节机制。上述建构的企业社会资本培育机制体系,是以理论逻辑和实践经验为基础,还需要要进一步对其可行性和实践性进行验证。扎根理论是社会科学研究广泛使用的成熟工具,利用该工具可演绎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体系的必要性及其建构的可能性。通过应用扎根理论多案例分析,验证了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体系的构建是企业绩效的必然需求;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体系由伦理决策机制、动力机制、保障机制和外部调节机制构成,四种机制功能互相补充,可以构成了完整的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体系。在上述四种机制下构建的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体系有利于企业绩效增长的同时,还在促进企业与环境融合、企业员工全面发展、协调企业义利关系方面,发挥突出的伦理作用。企业社会资本作为新兴的重要概念,近年理论研究成果较多,但真正纳入企业实践的较少,因此有必要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全面深入认识这种新的资本形态,探索其培育的有效机制,为企业社会资本更好地进入企业实践,为企业提高竞争力作出更大的努力。
梁伟[6](2019)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利益冲突与平衡是破产程序中恒久的话题,利益冲突与平衡充斥于破产重整规范与司法实践的各个角落,几乎不可能总结出全部的冲突样态与平衡路径。这一方面是因冲突类型的繁杂,很难全部囊括;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动随时改变重整中的利益博弈状态,进而随时衍生出新的冲突。但破产重整程序作为破产程序框架下的子项目,以利益相关者的经济人理性为基础,通过再建企业并释放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Going Concern Value)的制度价值却未发生变化。当陷入财务困境但具有可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亟需要破产重整进行拯救时,却因利益冲突而阻遏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这便需要反问,究竟为何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失去理性的经济思考,而排斥重整程序?虽然主要建立在个案分析之上的研究,不能发现全部的利益冲突类型,并且建立在个案研究基础上的解决路径也可能是相对狭隘的,毕竟债务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存在差异,企业的债务结构、盈利状况、经营模式、市场前景、企业文化等均存在差异,恰如莱布尼茨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但对个案深入的剖析可以发现冲突的真实样貌,最直观的了解到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面相,在此基础上的平衡路径可以为其他案件提供一定的建议和参考。破产重整程序是市场竞争失败主体拯救本位程序,司法介入下利益相关者协商博弈平台的制度架构能够促进市场化主导资源配置的实现,但在利益协商与博弈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冲突。冲突的化解与利益平衡的实现是破产重整制度功能发挥的手段和方式,利益平衡的实现可从社会结构维度推动破产重整制度功能的发挥,既包括社会行为维度的指引功能,也包括社会文化维度的转化功能,甚至是社会经济维度的资源配置转变与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功能,但这均需以利益平衡的实现为前提。企业财务困境造成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于各方的需求,进而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将可能爆发激烈的利益冲突,如何实现利益平衡是破产重整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角色多样与利益诉求重合是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复杂的表征,探明利益冲突的实然面相是实现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必然选择,以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及诉求为视角进行实证分析,既包括以数据为主的分析去解构企业的财务困境与可持续经营价值现实,也包括田野调查发现利益相关者的真实诉求,实证研究能够穿透重整司法实践与制度规范间的迷雾,明晰债权人、债务人及战略投资人等利益群体的诉求,以及行政权、审判权等角色在重整程序中的真实样态。但破产重整程序不可能对全部利益冲突逐一化解,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企业拯救,保留与释放债务人企业的可持续经营价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也能够实现重整制度的价值功能,而在此目的之下,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利益冲突类型化,对应其成因探索体系化的解决路径。首先是债务人财产与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关联,毋庸讳言,财产的价值归属是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目标,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是基于财务困境的现实,财务困境的现实背后是债务人财产价值和变现能力的有限与不足。人具有逐利的本质,以债权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争夺有限的债务人财产,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实施利己的策略,在重整博弈中发生利益冲突。所以,实现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基础就是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并进行妥当的分配。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一直未上升到破产法基本原则维度,但破产法相对非破产法的重要特征就是基于破产撤销权、自动冻结制度等以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为目标的制度设计,其背后的逻辑是以实现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下的实质公平追求。而挖掘债务人企业破产期间继续经营能力,能有效的实现债务人财产增值。对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需以非破产法规则为基础确定权利人,锁定权利人范围,并以破产期间时间轴上坐标为尺度,对破产重整前、重整期间及重整完毕后的权利人进行有序的分配与清偿,从而实现破产重整程序制度背后的实质公平和效率价值。破产重整程序利益平衡的实现需要市场化和法治化路径为指引,以债务人财产分配和债务人企业拯救为目的的利益平衡路径也需要在上述框架下实现,重整程序这一司法平台的制度建构要求审判权主导并负责应对重整中利益的冲突,努力实现重整中利益的平衡。可在集体行动逻辑之下,因为重整程序中规范不完备、冲突剧烈而造成审判机关对重整程序持审慎态度。企业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关乎地方经济发展、职工安置等多重因素,行政权难免不对其产生关注,但行政权的介入会冲击审判权的中立地位,使利益偏离平衡的天平而向某一方倾斜,进而损害其他权利主体的利益。此外,破产管理人的履职受到法院中心主义的影响,而弱化了其自身功能,究其根源在于缺少市场化与科学化的履职评价体系,而变成行政领导式履职,与市场化要求相悖。破产重整利益的平衡需要外部公权力介入的保障,也需要内部管理人权力的积极行动,权力在行政权、审判权与管理人之间能否进行妥当的配置影响着重整程序的成功。审判权基于纠纷裁判者的司法权威性而享有破产重整程序主导权,而其正确运用破产宣告权、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等实现程序控制以克服审慎态度是其正确样态;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备之时,破产重整程序无法有效的借助市场,弱化重整功能,行政权应以辅助破产重整程序成功和企业拯救为目的,从程序主导权的享有者退化为程序失灵时的弥补者;而管理人则应以市场化为基础,以积极能动的履职去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在重整程序中妥当利用商业判断规则,并建立以债务人财产价值为基础的评价标准,以激励管理人积极履职,来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最后是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实现路径,利益平衡的实现是利益的分配过程,破产重整中利益的分配需要接受利益位阶的调整,按照利益位阶的不同进行不同的保护,并将权利人以不同的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公共利益、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是重整中利益的三个位阶层次,在权变理论下,金融债权保护被上升到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予以关注,而群体利益保护也加入了程序参与权,以保障其信息的对称,最后才是通过克服僵化性的一致原则去对个体利益实现保护。针对不同利益位阶中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在重整规范不完备的空白地带,凭借管理人的积极履职与行政权的协助,在审判权的主导之下探索诸如和解式重整的路径,克服僵化的思路去实现重整中的利益平衡,以达到推动破产重整程序成功,保护企业可持续经营价值及发挥重整制度功能的目的。
段传龙[7](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严丽娜[8](2019)在《企业社会资本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 ——基于不同维度的分析》文中提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单纯依靠企业拥有的有限资源已无法满足企业生存发展的要求。在全球化经济大潮中,企业是否能够在竞争中胜出越来越多地与其是否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联系紧密相关。企业及企业中的人不断地与企业利益相关者长期重复交互中建立起了稳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这些社会关系网络中蕴含着大量的企业所没有的稀缺资源。企业由于融入了这样的网络,具有了某种“网络成员资格”,从而拥有了动用这些网络中的资源服务于企业生存、发展目标的能力,因而企业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资源以及企业对这些资源的动员能力就是企业的社会资本。企业社会资本作为一种资本与企业的人力资本、资金资本一样,一旦能够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就能给企业带来价值。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的交往与联系如与政府、行业协会、银行、客户、供应商、大学、科研机构甚至竞争对手等建立良好的联系,企业可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机遇及稀缺的资源,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例如从政府处获得政策扶植如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资源,从银行处获得长期、短期贷款缓解融资约束,从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取技术支持、技术诀窍等。企业社会资本作为一种非正式机制具有较大的作用空间。然而,现有文献对于企业社会资本以及经济后果的实质探索与规律总结并不充分,对企业社会资本的概念与维度划分意见还很不统一。在现有研究中,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资本客观、科学的度量还存在较大分歧,得出的实证研究结果只能一定程度上解决一些问题,普适性方面有待进一步验证,因而还有较大的探索空间。对于企业社会资本的经济后果的讨论目前主要限于企业社会资本对企业创新与企业绩效影响方面的理论与实证考量,极少有文献从企业社会资本的视角来研究企业成长性问题。因此,本研究主要从企业社会资本的视角研究上市公司成长性问题,在资源依赖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成长理论等经济学、管理学、实证会计学以及计量经济学理论指导下,采用逻辑分析、规范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充分把握企业社会资本和企业成长性研究领域内相关的理论和实证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以转轨时期及中国关系文化特殊背景下的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构建企业社会资本与企业成长性之间的作用关系的理论模型,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资本与成长性的内在作用机理进行深入、系统地分析研究,以期能够为我国上市公司成长性提供一些经验与借鉴。研究发现:第一,企业政治社会资本、金融社会资本、技术社会资本对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具有促进作用,证明了企业社会资本在促进企业成长性中的“资源效应”与“信息效应”。具体来说较高的企业政治社会资本有利于企业提前获知关键性宏观政策信息,提前合理规划与科学制定企业战略,获得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如税收优惠,面临宽松的政府管制,克服行业壁垒,以及直接获取政府补助等特有资源。企业具有较高的金融社会资本有利于降低企业和银行之间为获得交易机会而发生的信息搜集成本,在交易达成后银行和企业的监督和执行成本,以及通过使交易双方都期望对方在未来予以回报而更具有让步的灵活性以降低协商成本。企业金融社会资本有利于提高银行对企业道德风险的甄别能力,从而可能放松对企业会计稳健性的要求,银行的贷款审批决策也更为宽松,从而提高银行信贷决策效率,大大增加了企业的信贷可得性,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最终促进企业成长性。企业较高的技术社会资本意味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有利于企业从高校与科研院所获取信息与技术诀窍、创新知识及技术的共享,甚至直接提高企业研发员工的技术吸收能力及运用能力,从而提升研发的效率,增进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长性。科研网络能够有效促进产学研的结合,提高知识和技术利用效率。此外,企业通过科研网络也能获得管理及技术支持,有力保证企业的管理创新及技术创新。第二,企业不同类别社会资本中蕴含了不同的资源与信息,因而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不同,其作用机理也不同。鉴于度量指标选取的科学性及数据可得性,本研究验证了政府补助在企业政治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中的中介效应,融资约束在企业金融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中的调节效应,以及研发投入在企业技术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中的中介效应。较高的企业政治社会资本有利于企业获得政府补助。政府补助能够直接有效弥补企业的资金缺口,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改善资产质量、抵御债务风险、促进经营增长,缓解融资约束,弥补企业投资不足,增强企业风险承担能力,其“认证效应”和“光环效应”有助于企业信誉认证与传递,吸引更多投资者,最终促进企业成长性。较高的金融社会资本有利于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融资约束会影响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影响企业的出口能力,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从而对企业成长性造成不利影响,而企业金融社会资本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从而促进了企业成长性。较高的技术社会资本有利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而研发投入特别是基础研发能够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企业高生产效率,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及创新效率,降低创新风险等,从而促企业成长性。第三,无论何种资源对企业成长来说都具有重要价值,而且企业拥有的资源越丰富、越多元化越有利于其持续、健康成长。尽管不同维度(类别)的企业社会资本具有较大的差异,在现实中不同维度的社会资本也是相互联系的,并非完全独立存在,研究发现:不同类别社会资本相互作用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不同。企业政治社会资本与企业金融社会资本存在替代效应,两者同时存在时,企业金融社会资本的影响更大,企业政治社会资本的作用被削弱,这与企业金融社会资本的作用有部分可能受到了企业政治社会资本的影响有关。企业政治社会资本与企业技术社会资本同时存在时,两者的显着性均降低,两者之间没有替代效应。金融资本与企业技术社会资本同时存在时,两者的显着性均降低,两者之间存在补充效应。第四,企业社会资本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在不同属性企业中不同。无论是企业政治社会资本、金融社会资本还是企业技术社会资本对企业成长性的显着影响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各类社会资源,如更容易获得政府的补助,更容易获得资金(更弱的融资约束)等。本研究主要有以下创新点:第一,有关企业社会资本的类别或维度划分方面,本文综合了社会网络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契约理论、资源依赖理论等,按照构成企业社会资本的利益相关者的类别不同以及跟企业签订的契约不同,分成了企业政治社会资本、企业商业社会资本、企业金融社会资本及企业技术社会资本。其中企业商业社会资本因数据的可获得性及度量的可行性的原因在本研究中没有进行探讨。鉴于创新对企业成长性的重要作用,本文专门将企业的技术社会资本纳入本文研究的范畴,更好的揭示不同性质企业社会资本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同时也进一步研究了不同性质企业社会资本相互作用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这在现有文献中鲜有讨论。第二,在有关企业社会资本度量方面有所创新。现有文献多将企业家社会资本等同于企业社会资本,即直接将企业法人代表或家族企业的创始人的社会资本等同于整个企业的社会资本,具体度量时多采用设计测量题项,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采集相关数据进行度量,这种情况下若研究对象为中小企业或家族企业,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说服力,若对包含了更为多样化的企业类型的样本来说未免欠妥,所得出的研究结论科学性、说服力较为欠缺。本文用企业的核心层董事会的社会资本来度量企业的社会资本,相比仅用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家社会资本度量企业社会资本有所进步。同时在具体度量时,利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公开的客观数据,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众多主观因素对实证研究结果的影响。第三,根据本文对企业成长性的定义,企业成长性是企业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无论是在“量”还是“质”上能够维持一个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是一个长期的趋势。现有文献在度量企业成长性时往往采用三到五年年样本数据,而本文研究企业成长性的度量的窗口期更长,采用2007-2018十二年的数据来计算企业的成长性主成分,并得出反映企业成长性的综合指标,所得出的实证研究结果更具解释力。第四,现有文献研究企业社会资本与企业成长性问题主要以中小企业、家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对象,而本文以沪深股市上所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更为广泛,因而得出的研究结论更有概括意义及普适性,特别是对我国的上市公司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杨晓培[9](2019)在《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研究》文中认为2018年通过的《监察法》(第11条第2款)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均明确规定“利益输送”是一种职务违法行为,而随着法益保护的层升,现行刑法不仅存在文本意义上的阙如,司法实践亦是“同案异判”,难以公正。腐败是不当运用公权力而进行利益分配,实质为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交往关系中的一种利益失衡。“利益输送”则是腐败术语库中的一种“利他”而“没有装入口袋”的新型腐败基本形态,在公权力资源配置过程,通过公共权威或超估、虚估公共资源价值采用价格双轨制形式进行不法输送,主要表现为高权行为范式与公共资源交易范式。利益输送是公权力配置资源过程中的职务违背,严重侵害了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公平性保护法益,阻止了公共资源合乎目的性的分配、使用,即破坏了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体系)之间交往关系的平衡秩序或状态。从而导致了资源配置“结构性紧张”与社会心理失衡的“结构性怨恨”,表征出渎职犯罪的“家族相似性”。是故,“同等情况相同对待”,刑法理应从“现实关注”提升到系统的“理论自觉”,并做出一种妥当性因应。广义的利益输送是一种职务犯罪的模型集合——概括性范畴或“腐败之门”。而本文仅指狭义上的利益输送,即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违背法律、法规或故意规避法律、法规而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并未收受或者难以查明是否收受他人财物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了行为“恶害”,就会有刑法的意义。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不仅在于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必要性、最后手段性、可行性以及价值澄清与价值认知,也在于刑法还是一种修复或恢复“权力与权利平衡”的结构性、功能性技术调控工具。本文通过对域内外“图利罪”、“背信罪”的梳理与适用分析,认为利益输送犯罪是图利罪、背信罪的特殊态样,且应采用方式灵活、程序便捷的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而归入“贪污贿赂罪”章。在“严而不厉”的刑罚政策下,基于利益输送的危害与刑罚对等,从而设置了“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同档的法定刑幅度,且采取自由刑与财产刑、保安刑相互配合的刑罚体系。此外,辅之公务伦理法制化、权力监督体系与市场机制并行、执法机制相互衔接等治理政策,与刑法治理形成互动、协同,以“点的突破”带动“面的推进”,力图提升犯罪阻力,增加犯罪风险,形成一种阻遏利益输送的秩序或状态,有效对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公平性法益进行保护,达致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体系)交往的利益平衡,最终将利益输送的刑法治理态度与构想固化为一种“目的善”、“工具善”相互融合的“善治”。这既益于法治反腐从“厉而不严”转入“严而不厉”,也彰显了刑法哀矜勿喜的谦抑主义与“自我修正”机制,且还妥当地契合了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及实践诉求。
兰英[10](2019)在《论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审查标准之判定》文中指出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实质,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限制,体现了公权力对商业自主的强力干预。其出发点在于最大限度发现企业的营运价值,维护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目标是衡平重整利益相关方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企业拯救。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应当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利益衡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法律规定的最佳利益标准、公平对待标准、绝对顺位规则等强制批准的审查批准是法官对重整计划进行审查的重要指引,也是对司法权擅断的制约。《破产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实践中出现重整计划草案未能保障债权人和出资人的“最佳利益”,未能遵守绝对顺位规则,对债权人和出资人的权益调整失衡,对重整可行性的审查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在重整计划未获得所有表决组一致表决通过的情况下,为保护上市公司“壳资源”,一味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为理由,对重整计划进行强制批准,忽视了持反对意见的表决组和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诉求,使一些缺乏重整可能性或不公平分配的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批准并生效。由于重整规则和强制批准规则的不完备性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实践中法院的强制批准暴露出种种问题。现有法律关于重整制度和强制批准规则的设计及法院的司法裁量缺乏对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强制批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则的深入理解,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审查规则在立法与司法适用方面存在缺陷。本文在借鉴域外国家关于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审查规则的基础上,从破产重整追求的价值目标出发,提出我国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对强制批准的审查规则的进行了检讨,提出了完善审查规则的相关建议。第一章是关于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制度概述,阐述了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正当性及法院强制批准时应遵守的一般原则。第一节阐述了强制批准的正当性。公司重整制度的目的在于实现企业拯救和债务清偿,为实现重整之目的提供保障是强制批准存在的正当性,具体而言法院须正确运用强制批准权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以解决重整程序中的谈判僵局和钳制问题和提高重整的经济效率。第二节是关于法院强制批准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保证重整目的实现,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亦应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公平原则及经济效率原则。一是私法自治原则,由于重整计划所调整的实体法律关系主要为重整各方的私人权益,企业重整的结果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故强制批准应遵循私法自治原则;二是利益平衡原则,企业重整程序中存在多方利益主体,各主体之间存在多种利益冲突,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需要法官在批准时运用利益衡平原则进行自由裁量;三是公平原则,强制批准应当对重整计划是否符合横向公平、纵向公平和对权利人的权益调整是否做到实质公平进行审查;四是效率原则,重整法律制度设计的目标为发现重整中的企业价值并使之最大化。因此有效率的重整应当符合重整后的企业得以摆脱困境,各利益相关方在重整中得到的权益高于清算价值标准和尽力降低重整程序中的各种成本等方面的要求,从而实现对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帕累托最优。第二章以13例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案件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强制批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这13起“强制批准”案件中,法院无一例外地通过了债务人或破产管理人提出的强制批准申请。法院在强制批准中以重整中的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于私人利益为指导思想,使得现实的强制批准制度偏离了其应有的价值目标,被法院强制批准通过的重整计划存在未能保障债权人和出资人的“最佳利益”,未能遵守绝对顺位规则,对债权人和出资人的权益调整失衡,对重整可行性的审查流于形式,程序上未能保障异议当事人的救济权等突出问题。第三章论述了法院强制批准时应当遵循的具体审查标准,包括基于分配正义的审查和基于效率原则的审查两方面。第一节是关于分配正义的审查标准,具体而言包括最佳利益标准、公平对待标准、绝对顺位规则和最低限度接受标准。一是最佳利益标准,法律规定了对权利人清偿的底线标准。实际上,各利害关系人愿意花成本参与重整,不仅仅是为了得到清算价值,而是为了获取最大化的重整回报。因此,立法和司法不应当仅要求形式上满足最低权益保障的要求,应当保护各利害关系人的最佳利益,使其有权参与重整剩余的分配。法院还应当对分配比例的计算合理性和准确性的做出审查。二是公平对待标准,指重整计划为处于同一优先顺位的所有成员提供的待遇是相同的,不存在差别待遇,除非其自愿接受更差的待遇或提供差别待遇具有正当的理由。但作为公平对待标准的例外,基于正当理由,可以对处于同一顺位的权利人提供差别待遇,但法官必须审查提供这种差别待遇是否公正。目前实践中现有的公平的差异化安排,包括衡平居次原则和内部人过错担责规则等。三是绝对顺位规则,指对重整利益的分配要遵循破产清算情况下的分配顺序,其要求债权人的优先于出资人受偿和在债权人内部或出资人内部遵守绝对顺位规则。从规定来看,《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中的清偿顺序并没有说明债权人与出资人之间的分配顺序,因此需要适用公司法关于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分配顺位的规定。新价值例外规则是绝对顺位规则的例外,其含义是新的投资者可以保留其投入的新价值,不须遵守原有的利益分配秩序。如果仍然按照既有的绝对顺位规则进行分配,要求新的投资者遵守原有的权益分配秩序,相当于由新的投资者承担公司的财务困境的不利后果,将有碍于重整企业吸引投资者。因此,为使有重整价值的公司能够顺利吸引到新的资金投入,新价值例外规则被提出来。四是最低限度接受标准,其旨在确保法院行使强制批准权的合理性。对最低限度接受标准的判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最小限度”如何判断;(2)如何认定权益受到调整。第二节是基于效率原则的审查。主要是可行性标准,即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企业的经营方案和清偿方案具有实现的可能性,有使企业重新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可能;可行性审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经营方案的可行性和债务清偿方案的可行性。第四章具体论述了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审查规则的完善建议。第一节为私法自治理念的回归与具体规则完善。一是要完善信息披露和协商程序,包括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固定重整计划二次表决程序;二是要明确最低限度接受原则,以避免法院不顾权利人的意志滥用强制批准权;三是给与反对者救济的权利。第二节为确保公平原则与具体规则完善。一是保证所有权利人应受分配的最佳利益,即保证权利人有权参与对重整剩余的分配;二是完善公平对待标准,具体包括:(一)公平对待同一顺位的债权人,谨慎划分小额债权人组,对“旧”债权人和“新”债权人予以区分;(二)对出资人权益公平公正,允许出资人划分多个表决组,重点关注“按相同比例调整”的背后是否符合实质公平;三是遵循绝对顺位规则,确保债权人的清偿顺位优先于股东和遵循新价值例外。第三节为注重重整的经济效率与可行性标准的完善,法院应当注重对企业经营方案和债务清偿方案的可行性的审查会有所不同。对于债务清偿方案的可行性判断,法院对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或阻碍重整计划执行的因素应当预先考虑。经营方案是否可行,属于商业判断问题,应当由债权人、出资人、投资人等重组利益相关方作出判断,法官对商业运作一般会不太熟悉,因而不必对债务人的经营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做实质性审查。法官在经营方案可行性上的审查角度应当是保障经营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的披露给重整利益相关方,使重整利益相关方在获得充分信息的基础上对是否通过重整计划做出最理性的判断。
二、对企业利益关系人之间财务目标的剖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企业利益关系人之间财务目标的剖析(论文提纲范文)
(1)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定义、动因及规范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0 引 言 |
1 盈余管理的定义 |
2 盈余管理形成的原因 |
2.1 企业管理层为了财务报告能够达到其期望而进行盈余管理 |
2.1.1 企业管理层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
2.1.2 企业期望通过盈余管理达成上市和获得配股资格的目的 |
2.1.3 企业出于债务方面的考虑进行盈余管理 |
2.1.4 企业希望尽可能地减少税款 |
2.2 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很少关注会计信息的质量高低 |
2.3 现行的会计方法和会计理论仍然存在一些缺陷 |
3 盈余管理行为的规范 |
3.1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
3.2 逐步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使之与我国的制度与文化背景相适宜 |
3.3 加强外部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
3.4 提高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是否进行盈余管理的辨别能力 |
4 结 语 |
(2)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国民营企业的多重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步骤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步骤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本文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本文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民营企业与国内上市民营企业 |
2.1.2 企业价值、企业绩效 |
2.1.3 股权、现金流权与控制权 |
2.1.4 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 |
2.1.5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产权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有限理性理论 |
2.2.4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2.5 内部人控制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股权结构及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文献综述 |
2.3.2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关系的文献综述 |
2.3.3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与中小股东利益的文献综述 |
2.3.4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与企业价值的文献综述 |
2.3.5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与企业绩效的文献综述 |
2.3.6 研究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3 中国民营企业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剖析 |
3.1 中国民营企业股权结构的现状 |
3.1.1 中国民营企业股权结构统计数据 |
3.1.2 三类股权结构的股权集中度与股权制衡度分析 |
3.1.3 中国民营企业采用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内在动机 |
3.2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分类与角色划分 |
3.2.1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分类 |
3.2.2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下的角色划分 |
3.3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基本特征及研究角度 |
3.3.1 基本特征的描述 |
3.3.2 从中国民营企业观察到的经营管理问题 |
3.3.3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利影响 |
3.3.4 确定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国民营企业影响实证分析角度 |
3.4 本章小结 |
4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小股东利益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下的中小股东利益概述 |
4.2 终极控制人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方式分析 |
4.2.1 终极控制人通过链条输送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
4.2.2 终极控制人通过减少红利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
4.2.3 终极控制人通过增加负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
4.2.4 终极控制人采用家族管理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
4.2.5 终极控制人通过企业价值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
4.3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下中小股东利益被侵害的原因分析 |
4.3.1 股东大会制度导致终极控制人试图扩大资本多数比 |
4.3.2 法律不够完善导致中小股东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
4.3.3 决策的有限理性导致终极控制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
4.3.4 股权结构特征导致终极控制人以更低成本完成侵害 |
4.4 终极控制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实证分析 |
4.4.1 实证分析的设计思路 |
4.4.2 实证分析的模型设计 |
4.4.3 实证分析的数据来源 |
4.4.4 实证分析的结论分析 |
4.5 中小股东利益渗透式保障机制的建立 |
4.5.1 渗透式保护机制的框架 |
4.5.2 基于法律体系因素的保护机制 |
4.5.3 基于外围资本因素的保护机制 |
4.6 本章小结 |
5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民营企业的企业价值表现形式 |
5.1.1 民营企业的账面价值 |
5.1.2 民营企业的内涵价值 |
5.1.3 民营企业的市场价值 |
5.2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价值的影响假设 |
5.2.1 现金流权对民营企业价值存在正向影响 |
5.2.2 两权分离程度对民营企业价值存在负向影响 |
5.2.3 控制链条层级对民营企业价值存在负向影响 |
5.2.4 股权集中度对民营企业价值存在负向影响 |
5.2.5 股权制衡度对民营企业价值存在正向影响 |
5.3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影响民营企业价值的变量设计 |
5.3.1 实证分析的方法选择 |
5.3.2 实证分析的变量设计 |
5.3.3 实证分析的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
5.4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影响民营企业价值的实证分析 |
5.4.1 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间的相关性分析 |
5.4.2 各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关系的回归分析 |
5.4.3 现金流权对民营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5.4.4 两权分离程度对民营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5.4.5 控制链条层级对民营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5.4.6 股权集中度对民营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5.4.7 股权制衡度对民营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5.4.8 控制变量对民营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的关系 |
6.2 企业绩效的考察角度分析 |
6.2.1 从成本评价角度考察企业绩效 |
6.2.2 从投资收益角度考察企业绩效 |
6.2.3 从发展角度考察企业绩效 |
6.3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绩效的影响假设 |
6.3.1 现金流权与民营企业绩效存在非线性关系 |
6.3.2 两权分离程度对民营企业绩效存在负向影响 |
6.3.3 控制链条层级对民营企业绩效存在负向影响 |
6.3.4 控制链条数量对民营企业绩效不存在明显影响 |
6.3.5 股权集中度与民营企业绩效存在非线性关系 |
6.3.6 股权制衡度对民营企业绩效存在正向影响 |
6.4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影响民营企业绩效的变量设计 |
6.4.1 方法选择和变量设计 |
6.4.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
6.5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影响民营企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
6.5.1 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间的相关性分析 |
6.5.2 各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关系的回归分析 |
6.5.3 现金流权对民营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6.5.4 两权分离程度对民营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6.5.5 控制链条层级对民营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6.5.6 控制链条数量对民营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6.5.7 股权集中度对民营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6.5.8 股权制衡度对民营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7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优化 |
7.1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三层次优化模型设计 |
7.1.1 股权结构三层次优化模型的构建 |
7.1.2 模型中各指标的符号配置 |
7.2 基于层次分析的股权结构优化指标评价 |
7.2.1 层次分析法 |
7.2.2 数据采集和整理 |
7.2.3 优化指标权重分析 |
7.3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优化模型的应用 |
7.3.1 案例选取 |
7.3.2 指标对比分析 |
7.3.3 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方案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建议 |
8.1 结论 |
8.2 民营企业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优化建议 |
8.2.1 从民营企业自身角度出发优化股权控制关系 |
8.2.2 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几点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利益相关者视角下DB制药公司财务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1.5 本文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利益相关者相关理论 |
2.1.1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内涵 |
2.1.2 利益相关者的种类划分 |
2.2 财务绩效评价相关理论 |
2.2.1 财务绩效的内涵 |
2.2.2 财务绩效评价的内涵 |
2.2.3 财务绩效评价的主要方法 |
第三章 DB制药公司财务绩效评价现状分析 |
3.1 DB制药公司概况 |
3.2 DB制药公司财务绩效现状 |
3.2.1 营运能力 |
3.2.2 偿债能力 |
3.2.3 盈利能力 |
3.2.4 发展能力 |
3.3 DB制药公司财务绩效评价现状及不足 |
3.3.1 DB制药公司财务绩效评价现状 |
3.3.2 DB制药公司现行财务绩效评价体系存在的不足 |
3.4 DB制药公司利益相关者分析及其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
3.4.1 DB制药公司利益相关者分析 |
3.4.2 利益相关者对财务绩效的影响分析 |
3.5 DB制药公司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进行财务绩效评价的必要性 |
第四章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DB制药公司财务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
4.1 财务绩效评价指标的选取 |
4.1.1 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
4.1.2 评价指标的选取 |
4.2 财务绩效评价方法的选择 |
4.3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DB制药公司财务绩效评价模型建立 |
4.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4.3.2 通过因子分析确定评价模型 |
第五章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DB制药公司财务绩效评价及结果分析 |
5.1 DB制药公司近五年财务绩效纵向评价 |
5.1.1 DB制药公司近五年评价得分计算 |
5.1.2 近五年纵向评价结果分析 |
5.2 DB制药公司与同行业公司财务绩效横向评价 |
5.2.1 DB制药公司及同行业公司评价得分计算 |
5.2.2 同行业横向评价结果分析 |
5.3 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
5.3.1 股东因子分析 |
5.3.2 客户因子分析 |
5.3.3 债权人因子分析 |
第六章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DB制药公司财务绩效评价体系保障措施 |
6.1 强化DB制药公司管理层对利益相关者的重视 |
6.2 强化企业绩效评价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
6.3 建立有效的评价反馈机制 |
6.4 加强企业财务绩效评价的现代化建设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风险导向审计上的应用 ——基于康得新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3 方法选择 |
1.4 案例选取 |
1.5 数据搜集 |
1.6 结构安排 |
2 文献回顾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回顾 |
2.1.1 审计三方关系人嬗变 |
2.1.2 风险导向审计发展 |
2.1.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1.4 利益相关者理论与风险导向审计 |
2.1.5 文献述评 |
2.2 概念界定 |
2.2.1 审计风险 |
2.2.2 审计失败 |
2.2.3 利益相关者 |
2.2.4 舞弊 |
2.3 理论基础 |
2.3.1 审计三方关系人理论 |
2.3.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3 隧道挖掘理论 |
3 案例背景介绍 |
3.1 康得新简介 |
3.1.1 历史沿革 |
3.1.2 股权结构 |
3.1.3 管理层 |
3.1.4 业务板块 |
3.1.5 业绩表现 |
3.2 公司舞弊事实 |
4 案例分析 |
4.1 重大审计事项和利益相关者分析 |
4.1.1 资金归集 |
4.1.2 对外担保 |
4.1.3 委托采购 |
4.1.4 股权质押 |
4.1.5 筹资活动 |
4.1.6 投资活动 |
4.1.7 虚增利润 |
4.1.8 小结 |
4.2 利益相关者视角重大错报风险分析 |
4.2.1 控股股东视角 |
4.2.2 管理层视角 |
4.2.3 第二大股东视角 |
4.2.4 北京银行视角 |
4.2.5 中介机构视角 |
4.2.6 客商视角 |
4.2.7 地方政府视角 |
4.2.8 小结 |
4.3 案例分析总结 |
5 结论与启示 |
5.1 结论 |
5.2 主要创新点与实践启示 |
5.3 建议 |
5.4 本文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及培育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目标 |
四、研究路线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内容 |
第一章 文献综述与重要概念界定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从资本到社会资本的理论演进 |
二、企业社会资本研究的主要方向及成果 |
三、企业伦理研究及其对社会资本的观照 |
四、文献综述小结:研究空白或不足 |
第二节 分析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学基本理论 |
一、引入伦理视角分析企业社会资本何以可能与必要? |
二、分析企业社会资本的代表性伦理学说 |
三、企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资本的关系 |
第三节 重要概念界定 |
一、企业社会资本:企业内外社会联系与共同价值规范 |
二、企业社会资本的两个维度与层次 |
三、企业社会资本的两种类型 |
四、“培育”及其主体、对象和相关方 |
第四节 扎根理论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 |
第二章 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解析 |
第一节 企业三种主要资本与人的关系 |
一、物质资本源于人对物的自然依赖 |
二、人力资本体现人的实践能力 |
三、社会资本基于人的社会互动 |
第二节 企业结构性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 |
一、企业利益相关者与结构性社会资本 |
二、企业结构性社会资本的道德认同基础 |
第三节 企业认知性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 |
一、信任: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 |
二、合作:社会资本的理性特质 |
三、共享:社会资本的活力源泉 |
四、共同追求:社会资本的精神动力 |
五、职业精神:社会资本的价值典范 |
第四节 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作用 |
一、企业面临的主要伦理问题 |
二、社会资本对企业义利冲突的协调作用 |
三、社会资本对企业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作用 |
四、社会资本对企业员工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
第三章 企业社会资本的特性与作用机理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资本的特性 |
一、企业社会资本构成的复合性 |
二、企业社会资本的易流失性 |
三、社会资本可能产生负外部性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资本的作用机理 |
一、企业社会资本作用的前提 |
二、企业社会资本作用的途径 |
第四章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的现状与机制建构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现状:困境与机遇 |
一、对企业社会资本概念及其伦理特质认识不足 |
二、企业社会资本培育投入驱动力不足 |
三、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缺少保障和调节体系 |
四、机遇:企业文化与公共关系管理的发展 |
五、困境的应对与机遇的把握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的伦理决策机制 |
一、将伦理考量嵌入企业决策过程 |
二、明确基本道德责任标准 |
三、建立企业伦理决策流程 |
四、提升企业伦理决策能力 |
第三节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的动力机制 |
一、经济绩效驱动 |
二、职业伦理驱动 |
三、社会心理驱动 |
第四节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保障机制 |
一、机构人员保障 |
二、激励约束保障 |
三、时空环境保障 |
第五节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的外部调节机制 |
一、教育体系对企业社会资本的调节 |
二、社会参与对企业社会资本的调节 |
三、规范建设对企业社会资本的调节 |
第五章 基于“扎根理论”对企业社会资本培育机制的验证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样本选取 |
三、数据收集与整理 |
第二节 三级编码与分析 |
一、开放式编码分析 |
二、主轴式编码分析 |
三、选择式编码与结论构建 |
第三节 扎根演绎结果的验证分析 |
分析小结 |
结语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研究的局限性及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一 企业管理人员对“社会资本”认知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企业社会资本通用访谈提纲 |
附录三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专项访谈提纲 |
附录四 通用企业社会资本研究调查问卷 |
致谢 |
(6)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立法表 |
案例表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利益冲突的成因:利益主体与诉求多元化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利益内涵的阐释 |
一、利益的内涵阐释 |
二、法律维度的利益阐释 |
三、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冲突阐释 |
四、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平衡阐释 |
第二节 破产重整利益冲突的案例剖析 |
一、A企业的破产概况 |
二、债务人的利益诉求 |
三、债权人的利益诉求 |
四、其他主体的利益诉求 |
五、法院的审慎态度 |
六、地方政府的积极介入 |
七、破产管理人的能动性不足 |
第三节 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类型解析 |
一、债务人财产供给的不足产生无序分配 |
二、公权力介入时的重整程序控制权争夺 |
三、利益相关者多样化造成利益位阶不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利益平衡的价值:社会结构中重整功能实现 |
第一节 社会群体行为导向维度功能 |
一、私权意识回归 |
二、商业风险分配 |
三、实质正义实现 |
第二节 重整文化构建维度功能 |
一、拯救文化对传统债文化的替代 |
二、公共本位对私利本位的替代 |
第三节 社会经济发展维度功能 |
一、宏观经济政策落实 |
二、优化资源配置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利益平衡的基础:财产保值增值与有序分配 |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的实现 |
一、规则设计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 |
二、继续经营实现债务人财产增值 |
三、重整成功实现债务人财产溢价 |
第二节 债务人财产分配的受益主体 |
一、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 |
二、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 |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主体间的有序分配 |
一、债务人财产清算价值:归属重整完成前债权人 |
二、债务人财产重整溢价:归属出资人与重整后债权人 |
三、债务人企业隐性资产:归属重整后出资人 |
四、企业重整后经营收益:归属出资人与重整后债权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利益平衡的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
第一节 正确介入的行政权:辅助重整成功 |
一、行政权过度介入的惯性 |
二、行政权过度介入的成因 |
三、行政权正确介入的尺度 |
四、行政权正确介入的样态 |
第二节 克服审慎态度的审判权:主导重整程序 |
一、审判权审慎态度的剖析 |
二、重整程序审判权主导实现 |
第三节 市场化履职激励的管理人:完成重整事务 |
一、管理人履职评价体系不完备 |
二、不完备评价体系的表现形式 |
三、管理人履职评价方式的转变 |
四、市场化评价标准激励管理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利益平衡的路径:利益位阶下的权益保障 |
第一节 破产重整的利益位阶 |
一、破产重整中利益位阶的内容 |
二、破产重整中利益位阶的重配 |
第二节 利益位阶重配下权益保障弱化 |
一、实践维度维护公共利益难 |
二、规范维度排斥利益群体参与 |
三、观念维度个体利益保护僵化 |
第三节 特殊主体权益保障的路径探索 |
一、金融债权利益保障探索 |
二、和解式重整群体利益保障探索 |
三、其他主体权益保障探索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企业社会资本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 ——基于不同维度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社会资本相关研究 |
一、社会资本与企业社会资本概念与内涵 |
二、企业社会资本的形成与功效 |
三、企业社会资本的研究维度划分与度量 |
四、企业社会资本对企业创新及绩效的影响 |
第二节 企业成长性相关研究 |
一、企业成长性的影响因素 |
二、企业成长性的度量 |
第三节 企业社会资本与企业成长性相关研究 |
第四节 文献述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社会资本理论 |
二、资源依赖理论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四、企业成长理论 |
第二节 本研究相关概念界定 |
一、企业社会资本相关概念 |
二、企业成长性相关概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企业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的机制与路径分析 |
第一节 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的制度背景 |
一、转型经济背景为企业社会资本提供空间 |
二、企业成长的时代特点及企业社会资本的作用发挥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的机制分析 |
一、企业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的资源机制 |
二、企业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的信息机制 |
第三节 企业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的作用路径分析 |
一、企业政治社会资本通过政府补助对企业成长性的促进 |
二、企业金融社会资本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对企业成长性的促进 |
三、企业技术社会资本通过技术创新对企业成长性的促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企业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企业政治社会资本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 |
二、企业金融社会资本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 |
三、企业技术社会资本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 |
四、不同维度社会资本相互作用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变量定义 |
三、模型设定 |
第四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Pearson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结果分析 |
四、企业社会资本在不同属性企业中的作用差异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一、稳健性检验:改变因变量的衡量 |
二、稳健性检验:改变自变量的衡量 |
三、稳健性检验:PSM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企业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的作用路径检验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企业政治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的作用路径 |
二、企业金融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的作用路径 |
三、企业技术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的作用路径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变量定义 |
三、模型设定 |
第四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政府补助作为企业政治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的中介效应检验 |
三、融资约束作为企业金融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的调节效应检验 |
四、研发投入作为企业技术社会资本影响企业成长性的中介效应检验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一、稳健性检验:改变因变量的衡量 |
二、稳健性检验:改变自变量的衡量 |
三、稳健性检验:PSM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与研究创新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创新 |
第二节 政策建议与实践启示 |
第三节 研究局限与研究展望 |
一、研究局限 |
二、研究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9)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目的及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四、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识别基准: 利益输送的基本图式 |
第一节 利益输送的事实识别: 裁量权的滥用 |
一、利益输送概念的原型与演进 |
二、利益输送的分类: 基于“二分法”的表述 |
三、利益输送的表征: 权力的不正当授受 |
四、利益输送的态势: 裁量权中立的异化 |
第二节 利益输送的法律识别: 出行入刑 |
一、不法机能的触发: 个案举样 |
二、行为不法的识别: 规范主义的“社会行为论” |
三、利益输送犯罪与相关罪名的共栖: 同一与差异 |
四、利益输送与工作失误及“为民服务”的界别 |
第三节 理论工具: 利益输送研究的模型集合 |
一、社会平衡理论: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另一种叙事 |
二、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行为的“经济人”假设 |
三、法律保留理论: 裁量权的依法行政 |
四、话语理论: 利益输送在刑法语境下的“文本——话语实践——社会实践”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价值理性: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根据 |
第一节 利益输送刑罚的必要性 |
一、利益输送是一种反社会行为 |
二、利益输送的法益侵害 |
第二节 利益输送刑罚的最后手段性 |
一、利益输送规制的喧嚣: 过犯罪化的评价 |
二、利益输送非刑罚的假设与证伪: 功能性供给不足 |
三、利益输送犯罪化的“不得已”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可行性 |
一、公共认同: 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
二、国际反腐衔接的基础: 法律文本与实践 |
三、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合宪性诠释 |
四、制度创设: 基于新权利确认与保护的犯罪化拟制 |
第四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政策: 严而不厉 |
一、基于现行反腐“厉而不严”刑罚政策的平衡 |
二、立法严密: 利益输送治理的“有法可依” |
三、刑罚的“最小侵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话语借鉴: 利益输送犯罪的立法与理论反思 |
第一节 我国与利益输送犯罪相关的立法沿革与经验 |
一、利益输送相关罪名的文本梳理分析 |
二、建国以来与利益输送相关的刑事立法分析 |
三、利益输送相关犯罪的罪刑关系“钟摆效应”明显 |
第二节 域外与利益输送犯罪相关的文本与适用分析 |
一、德、日等西方国家刑法中“背信罪”的基础考察 |
二、我国台湾地区“公务员图利罪”的考察兼析其它国家和地区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域外启示与借鉴 |
一、图利罪是一种特殊的背信罪 |
二、背信犯罪在我国的现实适用与意义延伸 |
三、权力侵害公共利益的刑事责任: 普遍性与预防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逻辑展开: 利益输送犯罪的构成 |
第一节 利益输送犯罪的构成: 法律标准 |
一、客观要件: 基于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不公平 |
二、主体要件: 基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
三、主观要件: 基于“利他”的直接故意 |
第二节 利益输送犯罪的特殊形态与共同犯罪 |
一、利益输送犯罪的特殊形态 |
二、利益输送的共犯问题 |
三、利益输送行为的一罪或数罪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实现形式 |
一、权力不法犯罪化的实践: 以十个刑法修正案“贿赂罪名变化”为视角 |
二、利益输送犯罪化的立法: 刑法修正案的选择 |
三、利益输送犯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位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理性: 利益输送犯罪的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正义分配: “理”与“力”的融合 |
一、刑罚之“理”: 源于刑法制度的公平 |
二、刑罚之“力”: 立法与司法相结合 |
三、刑罚技术与价值的统一: 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 |
第二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目的: 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并合 |
一、刑罚是基于一种正义的“利益衡量” |
二、功利为主兼采报应的并合主义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标准:罪刑均衡 |
一、立法严密: 刑罚体系的明确规范 |
二、裁量规范: 刑罚正义的基本保障 |
第四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适配: 基于李斯特(Liszt)的“目的思想” |
一、规制方向: 刑罚的轻缓化与渐进性 |
二、刑罚结构的优化: 以贪污贿赂罪为范式的调适 |
三、刑罚的法定刑设置: 刑种与刑度的妥当性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协同机制: 社会防卫政策的衔接与适用 |
第一节 权力自律: 公务伦理的法制化 |
一、现实基础: 公务伦理的价值与式微 |
二、国际经验: 公务伦理普遍法制化及方向 |
三、公务伦理法制化的SWOT分析及调适 |
四、公务伦理法制化的路径及趋势 |
第二节 权力他律: 监督体系与市场机制并行 |
一、党内监督法治化: 党内法规的纪律监督与纪法衔接 |
二、国家监督制度化: 审计、监察、法律监督的机能整合 |
三、社会监督规范: 媒体反腐与“非公”主体协作预防制度的建立 |
四、市场治理机制的优化: 激励与规范 |
第三节 执法衔接:构建利益输送的“三级预防”体系 |
一、风险防范屏障: 公务伦理法规防患于未然 |
二、风险控制端口: 行政法规对利益输送的一般违法行为吓阻 |
三、风险管控底线: 刑法对利益输送的抗制 |
四、“三级预防”的衔接: 关键信息共享与文本间衔接的功能进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论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审查标准之判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概述 |
第一节 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正当性 |
一、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
二、解决重整程序中的谈判僵局 |
三、提高经济效率 |
第二节 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一般原则 |
一、私法自治原则 |
二、利益平衡原则 |
三、公平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二章 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实践困境与功能异化 |
第一节 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实践困境——以13起上市公司重整强制批准案为例 |
一、未能保障债权人和股东的“最佳利益” |
二、未能遵循绝对顺位规则 |
三、可行性审查流于形式 |
四、程序上未能保障异议当事人的救济权 |
第三章 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具体审查标准 |
第一节 基于分配正义的审查 |
一、最佳利益标准 |
二、公平对待标准 |
三、绝对顺位规则 |
四、最低限度接受标准 |
第二节 基于效率原则的审查—可行性标准 |
一、可行性标准内涵 |
二、可行性标准之判定 |
第四章 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审查标准的完善 |
第一节 私法自治理念的回归与具体规则完善 |
一、完善信息披露和协商程序 |
二、明确最低限度接受原则 |
三、给与反对者救济的权利 |
第二节 确保公平原则与具体规则完善 |
一、保证所有权利人应受分配的最佳利益 |
二、完善公平对待标准 |
三、遵循绝对顺位规则 |
第三节 注重重整的经济效率与可行性标准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对企业利益关系人之间财务目标的剖析(论文参考文献)
- [1]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定义、动因及规范措施[J]. 王浩玮.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18)
- [2]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国民营企业的多重影响研究[D]. 周立明. 四川大学, 2021(12)
- [3]利益相关者视角下DB制药公司财务绩效评价研究[D]. 刘禹辰. 沈阳农业大学, 2020(05)
- [4]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风险导向审计上的应用 ——基于康得新的案例研究[D]. 李斯闻.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5]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及培育机制研究[D]. 袁家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6]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D]. 梁伟. 吉林大学, 2019(02)
- [7]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8]企业社会资本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 ——基于不同维度的分析[D]. 严丽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9]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研究[D]. 杨晓培. 厦门大学, 2019(07)
- [10]论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审查标准之判定[D]. 兰英.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