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城市社区建设是在全能政府“失效”和市场“失灵”及培育市场与培育社区双重改革的制度背景下发生的社会整合过程,同时也是借鉴西方社会政府职能改革的经验所倡导的新的基层自治模式。经过几年的努力,上海的社区自治形成了特有的上海模式。而2003年的基层社区选举、社会工作站进驻社区及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又为社区自治的基层微观环境提供了新的元素,本文立足于法理学中有关国家民主发展、政府转型以及财产权等相关理论,分析了笔者参与观察的一个基层社区中的政府、社会组织的状况,试图提出一种协调政府、党支部、居委会、社工站、业主委员会和居民的新的社区管理模式。在第一章,笔者主要考察了社区自治的基本情况,梳理了社区自治的基本概念、基本模式以及中国社区自治的历史发展。笔者也考察了包括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上海模式等几个全国范围内的自治典型。在第二章中,笔者总结了当前上海社区自治发展中的新要素,并结合以往的模式,整理出了当前上海社区中影响社区自治的较大的六个主体,包括政府、党支部、居委会、社工站、业主委员会和居民自身。在第三章中,笔者着重探讨了城市社区自治的基本法理基础,其中根据上文对社区自治的探讨,试图通过国家同社会的两分理论、政府转型、财产权、物权以及民主自主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在法理和法律的层面上对于社区自治中的多方主体关系进行初步的思考。在第四章中,笔者结合前面几章中所观察到的社区自治情况,分析了现有运行机制的不足,重新解析了政府、居委会、业主委员为、社工站以及居民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要明确主体的定位,以更好地协调多方主体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自治的发展。社区建设是当代中国的一个实际问题,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社区的建设实践也因地方的不同而不同。笔者并不是要提出一个详尽的制度设计方案来满足所有的城市社区,而是旨在通过社区的观察与分析,厘清当代社区建设中政府、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社工站和居民的基本关系,提出可能的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