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兵赵丽赵中国(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100029)
[摘要]“幸福发展观”是以人类幸福、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终极目标的科学发展观在人生观和价值观上的体现,它凸显了科学发展观的主体向度,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目标的一种崭新概括。通过专题教学法,把德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将教学内容融为一个道德化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化的德育的有机整体,构成一个“幸福发展观”的教学体系,可以有效提高医学院校“基础”课的吸引力、亲和力、影响力。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题教学法;“幸福发展观”;医学院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大学生德育与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如何通过专题教学法,把大学生的德育与法制教育有机融合起来,构建一个“幸福发展观”的“基础”课教学体系,是我们北京中医药大学“基础”课任课教师以实现大学生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教学目标的有益尝试,通过专题教学法,凸显人生幸福的价值取向,同时将教学体系融为一个道德化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化的德育的有机整体,收到了良好教学效果,克服了当前“基础”课普遍存在的“两个头”教学模式和“拼盘式”教学现象,以及“千人一面”的说教形象,提高了教学的吸引力、亲和力和影响力。
在讲授具体课程内容之前,我们把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计划向同学们做了明确的介绍,并结合教材内容,强调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对自己大学生活和未来人生的重要意义,并向大学生具体阐释了作为“科学发展观”主体向度的“幸福发展观”的具体含义。
“幸福是人们对现实生活的主观反映,它既同人们生活的客观条件密切相关,又体现了人们的需求和价值。主观幸福感正是由这些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1]而幸福发展观,就是以人类幸福、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终极目标的科学发展观在人生观和价值观上的体现,它凸显了科学发展观的主体向度,即人的主观感受与体悟。其中,幸福发展观的核心概念有:“幸福感”,“国民幸福指数”,以及“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幸福感是人们对自己现实生存状态的一种正面或非常满意的主观感受。它主要由三种感觉构成,即生活和事业的满足感、心态和情绪的愉悦感和人际与社会的和谐感。也就是说,幸福=美满生活+愉悦身心+和谐关系。影响幸福感的因素主要有四个,即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个人社会阶层、个人生存状况和改善预期及其实现度。”[2]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如果将“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将人类幸福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发展的最终目标,那么,经济的发展只是手段,而人的幸福和人的发展才是目的。所以,发展的终极目标不是物质财富的最大化,而是人类幸福的最大化。
“国民幸福指数”(GNH)首先由不丹王室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旨在推进政府如何为国民幸福谋福利,后来美国、英国相继引入,进而应用到世界各国。从GDP到绿色GDP,再到人文指数HDI,最后到幸福指数GNH的提出,这种指数上的嬗变,反映了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到人的发展的路径转换和价值观更新。有专家预言,在不远的将来,幸福指数GNH将与GDP一样重要,成为监控国家经济社会运行态势,了解人民的生活满意度的有力工具,同时成为科学的政绩考核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基础”课的具体讲授中,我们梳理出六个教学专题,通过专题讲授,有机融合德育与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实现了对“科学发展观”主体向度的“幸福发展观”的细化和分解。这六个专题的主题和内容分别是:
专题一:“新的生活、新的希望”,包括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和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的内容。首先从“什么是大学”讲起,以大学生如何做人、做事和做学问为主线,把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和法律素质教育有机融合起来,使大学生了解身上肩负的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帮助大学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正确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要做一个动机与效果都向善去恶的大学生,在做好人和做好事上体现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成为有成熟思想、良好道德行为和明确法律意识的社会栋梁。在本专题中提炼出几个教学案例,例如:“大学生的理想信念与权利义务”、“药家鑫案的反思”等等。本专题突出“新”字,强调大学生活之新,在于孕育新的理想,帮助大学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找到自己的生活节奏,树立新的理想和新的奋斗目标。
专题二:“主义、国家、价值”,包括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的内容。首先从“什么是主义”这个话题入手,通过同学讨论和教师总结,使同学们对主义、原则和理念等抽象概念产生浓厚兴趣,进而提出并讨论道德原则与法律原则之间、道德理念与法律理念之间的异同,使同学们真正认识到道德与法律在原则和理念的层面上具有十分密切的同源关系。其次,从“什么是国家”入手,通过理论探讨和经典案例分析,使同学们从道德情感与法律这两个层面更好地理解什么是爱国主义,怎样做才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最后,从“什么是价值”入手,通过对人生真谛、人生价值和人生目的的讲解和经典案例分析,使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自觉主动地把自我价值的实现与国家民族的命运机密结合起来,把主义与国家、价值串联起来,用思想成就信仰,用信仰凝聚力量,用力量创造价值,用价值实现主义,用主义引领人生,用人生振兴中华,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让自己的人生更有意义。在讲授“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时,强调爱国是一个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危害国家安全罪就是对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刑法调整;在讲授“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时,我们强调创新需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的保护;在讲授“做忠诚的爱国者”时,我们强调坚持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重要意义,并联系《反分裂国家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防教育法》等法律内容,帮助大学生增强国家主权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和国防安全观念;在讲授“科学对待人生环境”中,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意义和作用。
专题三:“私德与公德、人格与尊严”,包括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和第五章(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的内容。首先从“徳是什么”讲起,讲解道德的起源与本质、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以及私德与公德的区分,然后通过强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深化荣辱观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提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意义,并通过介绍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和经典案例分析,阐明当代大学生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意义和途径,最终落实到当代大学生的人格诚信与人格尊严的养成教育中,将道德要求内化为大学生的自觉行为,使大学生养成尊重他人、恪守诚信的良好习惯和人格风范。在本专题中提炼出几个教学案例,例如:“车轮上的道德与法律”、“当助人为乐遭遇‘钓鱼执法’”、“当见义勇为遭遇‘过失杀人’”等。
专题四:“工作与家庭、亲情与爱情”,包括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的内容。首先从“孝是什么”讲起,阐述家庭美德与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通过介绍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和经典案例分析,使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事业观、爱情观和亲情观,为将来处理好工作与家庭的关系,以及亲情、友情与爱情的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本专题中提炼出几个教学案例,例如:“小悦悦事件的反思”、“融合在道德与法律的护佑下选择你的真爱”、“‘大义灭亲’的道德争论与法律演变”等。本专题强调“孝”字,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百善孝为先”的观念,将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吾幼以及人之幼”等)薪火传承、发扬光大。
专题五:“自由与民主、权利与法律”,包括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的内容。首先从“法是什么”讲起,阐述法的起源和实质,通过介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经典案例分析,使当代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和权利义务观念,培养法律思维方式,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在本专题中提炼出几个教学案例,例如:“自由与民主的缘起”、“权利与法律的演变”、“这是正当防卫吗”等。
专题六:“公民与人民、公平与正义”,包括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的内容。我们首先从“公民与人民的概念和异同”讲起,通过讲解公民意识与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系统介绍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制度和重要的实体法律制度、程序法律制度,通过经典案例分析,使当代大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将来更好地参政议政、促进自身全面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本专题中提炼出几个教学案例,例如:“我国宪法的历程”、“知识产权纠纷案”、“行政法案例分析”、“辛普森杀妻案”等。
通过专题教学法,实现德育与法制教育的融合创新,可以有效解决医学生面临的社会义务、法制观念、心理健康和人格理念等方面的现实问题,促进他们幸福成长、健康成才。因此,我们认为,将这种以“幸福发展观”为价值取向,以“二教合一”为核心内容的专题教学法应用于医学院校“基础”课中,可以很好地落实“基础”课的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实现当代大学生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高等教学理念。
参考文献
[1]邢占军.测量幸福—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乐正,邢占军,郑梓桢.从GTP崇拜到幸福指数关怀彰显以人为本[J].南方日报,2006,6,23.
[3]姜宏波.人的幸福指数评价及实现途径[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57).
[4]陈大文.关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探讨[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3.
[5]何玉芳,张艳红.“基础”课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内容的“融合”探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3.
(收稿日期:2012—02—08)
本文系2011年度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专题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研究与应用”(课题批准编号:XJY110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