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基昆明学院旅游系
【摘要】随着高校贫困资助体系的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贫困生获得了赖以完成学业的经济来源,但在高校中却出现了争当贫困生的现象,令人担忧。本文就这一现象的原因及对策进行简略分析,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关键词】争当贫困生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G46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1)05-0069-02
一原因分析
我国目前已建立了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银行贷款(主要是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从2008年11月起,高校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全面实施。国家对高校2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高校3%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0.3%的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每生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奖励。
近几年,国家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加大,为了让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对贫困生的资助也在不断增加。据介绍,2009年3月,中央、地方财政共拿出19.2亿元,对全国2000万贫困学生每人每月补贴20元。由此,导致在很多高校出现了争当贫困生的一种怪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
1.评定条件相对简单
贫困生的评定首先要提供的材料是地方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而地方民政部门的“宽容”,让用以证明贫困生真实性的贫困证明得来全不费工夫,校方对这些材料真实性的落实又比较困难,学生只要拿到贫困证明,基本上就可以被评定为贫困生。
2.贫困与否难辨真伪,认定工作漏洞诸多
高校中“假贫困生”现象屡见不鲜,影响极差。俗话说“无利不起早”,仅就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额而言,一等奖高达10000元,二等奖6000元;省级特困优秀大学生6000元;校级特困优秀大学生1000元……目前,所有贫困大学生资助项目都受到为数不少的、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和家长的觊觎。利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假冒贫困生,争夺紧张的助困资源,给助困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也严重损害了广大贫困生的利益。
3.缺乏负责援助工作的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
我国各高等院校都没有独立的援助贫困生的专门机构,大多是内置于高校的学生处下设相应的机构,如“勤工助学中心”、“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调查表明,这些机构中工作人员的数量很少,而且大多数是兼职。由于这些工作人员身兼数职,领导分工通常十分模糊,管理比较混乱,无法保证工作质量,很多工作无法全面有效地开展。
我国各高校贫困生的平均比例高达25%,援助贫困生的工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复杂性。这样庞大的贫困生队伍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没有专门和足够的人员保障,很难将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因此,要将助困工作做好,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的机构是必不可少的。
4.按比例摊派贫困生的做法影响了审批工作的合理性
一些高校贫困生的分配方案是根据各院系的总人数进行名额摊派。实际上高校中贫困生的分布并不均匀,有些专业贫困生比较集中,而有些专业则数量较少,均摊违背了贫困生资助的初衷。即使同一个学校、同一专业的不同班级,贫困生的比例也不尽相同。这就直接导致那些平均水平较高的班级为了避免名额浪费,默许一些“相对贫困”的同学成为了“贫困生”。
二应采取的措施
贫困生的贫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他们以贫困为荣,以拿到助学金为荣,而不惜诅咒自己的父母及家人,为了拿到助学金而降低自己的人格。如何把国家的资助用在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激发其学习积极性,让全体学生争当品学兼优的学生,本人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1.科学界定与识别贫困生
贫困与否不是凭一纸证明就能证明的,如何克服界定过程中的模糊性和人为操作因素是关键。学生的日常表现与习惯更能体系其真实消费水平,来自同学的日常观察和学生档案的真实记录等有助于识别贫困生的真伪。比如某些高校推出的“困难学生认定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方面,学校要求困难学生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并加强贫困生资格的真实性审查;另一方面,分别通过舍友、班委会、班主任和辅导员及院系多个渠道了解学生困难情况及日常消费情况,经过层层把关、筛选和认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学生虚报、假报。助学贷款的申请也是发现“真贫困生”的一个可靠途径,由于申请助学贷款的程序相对复杂,并且这类助学政策属于“救急不救贫”,一般伪贫困生不愿意或不屑申请,因此,负责审验助学金发放的部门可以此为参考条件。
2.资助形式多元化
通过转变资助的形式代替监控可能使贫困与否明显分流,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伪贫困现象。
当资助摆脱了单一的按时发放现金形式出现时,某些伪贫困生可能失去了申请的动力。如从现金到实物的形式转变,不直接发放现金,而直接抵消部分学费,或者给饭卡里充值,甚至发放生活用品或文化用品等;又如免费为贫困生提供设备或场所,对其进行基本技能的培训,促进其提高社会实践能力,逐步使其具有较高的自立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往“无偿式”资助也容易使高校贫困生产生依赖心理,不利于高校贫困生能力的培养。“回报式”资助不仅可以减少高校贫困生的心理压力,而且能够调动企事业单位参与高校贫困生资助的积极性,还能够使贫困生资助基金滚动发展。如今,“回报式”资助的一种方式就是企事业单位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高校贫困生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为其服务以表谢意。
3.变无偿助学金为无息贷款
在我国资助体系中,相对于国家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补贴等形式,国家助学金是纯粹救济性的无偿给付,受助者只要证明家庭贫困就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这种权力和义务的不对等滋长了学生的懒惰心理,使其缺乏积极主动解决困难的精神,把解决困难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界的帮助。另外,无偿助学金这个“免费午餐”对每个大学生都是一种潜在的诱惑,众多非贫困生也会竞相争讨。将无偿的国家助学金以无息贷款的形式提供给贫困生,是指规定学生在毕业若干年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清。如果毕业后没找到工作,或者工资低于当地低保线的则先不需要偿还,只有当收入达到一定额度,才要求还款。对拖欠还款者要有相应的约束条款,一旦借款人违约导致严重后果,银行将进行通报,从而长期影响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使违约人今后就业和再次借款变得非常困难,对恶意拖欠者则实行法律制裁。这样,一方面解决了贫困生的实际困难,抑制了非贫困生的争夺现象;另一方面,贫困生毕业后的还款资金还可以给以后的贫困生循环使用,政府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资金压力。
4.加重对伪贫困生的处罚
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助学金并享受高消费的伪贫困生,可考虑制定一个严厉的惩罚规则。如已领取助学金的双倍退还,并在该学生的档案中记录其不光彩的行为。清华大学每年对5%的被资助对象进行资金使用抽查,如果学生花钱大手大脚,即取消资助资格。虽然这一做法不一定准确,但对于提高认可度与有效性大有帮助。又如上海财经大学严格要求院系和辅导员,对于上交“贫困证明”学生的消费情况观察一段时间,一旦发现异常,查明真相后立刻取消当年助学金及其以后的申请资格。
5.设立专门的助困工作机构,增加工作人员编制
建议各高校成立不隶属于任何部门的“贫困大学生援助中心”,对全校贫困生援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整体规划。援助中心的机构可下设“勤工助学部”、“困难补助部”、“贷款部”、“心理咨询部”、“就业指导部”等部门,其专职工作人员应该有足够的数量保证。援助中心可调用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部门工作人员协助工作。此种专人专职、分工明确、专款专用的层级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助困工作的效率,使众多需要帮助的贫困学子在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关爱下,顺利完成学业,身心健康地走上社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建设者和接班人。
综上所述,各高校应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国家的资助政策,如果取消国家助学金而将其完全纳入到助学贷款的行列中,势必扩大助学贷款的资金规模和影响力度,此时完善贷款体制便势在必行。增大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增加贷款种类和受惠人群、改革还贷方式并加入政府的担保人角色……这一系列措施不但没有因为国家助学金的取消而削弱整个资助制度的功能,反而使其得到了完善,能更好地帮助需要的学生。当然,要马上取消国家助学金制度是不现实的,毕竟仍有一部分学生正在依靠它完成学业,其存在仍有一定价值,因而建议国家将其有步骤分层次地分配到助学贷款制度中去,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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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锦雯〕